机关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篇
(一)
根据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为深入推进民政系统的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特制定本责任书。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是以下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在严格自律的同时,抓好配偶、子女和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层层分解,抓好贯彻落实,与民政工作和建设目标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
2.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民政局党组的重大决策和规定。积极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本科室(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以及各项廉洁规定。全年集中组织廉政方面的学习教育不少于4次,并有学习记录。
3.深入开展*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本科室(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事业观、政绩观,特别要加强党员干部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切实规范从政行为。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以借用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不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不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不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车改管理、工作日午间禁酒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不得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发放各项业务费、手续费、奖金和实物。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上交、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不断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权力阳光运作水平。
5.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进一步强化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把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作为创先争优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现机关效能提速增效,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时间不准在网上游戏、聊天、炒股、炒基金等。
6.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自觉遵守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监管的各项规定。
7.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科室(单位)的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履行本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对照《扬中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百分考核细则》以及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认真参加述职述廉活动,并于本年度12月底前向局党组报送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8.主动协助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好各项纪检、监察工作;支持和配合纪检机关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当年本科室(单位)人员无被投诉案件及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本责任书履行情况,由民政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有关科室、部门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对于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xx市廉政建设规定》等文件实施责任追究。够不上纪律处分的以及有被投诉事实的,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和调离等形式,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理。当年本科室(单位)人员有被投诉事实的、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明查暗访到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教育,限期改正。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考核测评连续两年位列末位的,且在年终测评中不满意票达30%以上的,其科室负责人视同自动免职,该工作岗位实行竞争上岗或组织安排。
(二)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态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委与基层支部签订《xx区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内容
1、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支部的年度目标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2、抓好本支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
3、抓好政风行风建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挂牌上岗,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4、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不断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5、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决议和决定,保证政令畅通。积极配合好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6、联系实际落实责任制内容,并做好各项活动记录和台帐资料的汇总。
二、检查与考核
1、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考核情况报局党委。
2、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三、责任追究
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党支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6、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局党委、党支部各执一份。
签约人:_______ 签约人:_______
(局党委) (党支部)
20xx年1月6日 20xx年1月6日
(三)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党支部负责人(签名): 党员(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