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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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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千三百多年前,秦孝公问了商鞅这样一个问题:“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之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法令制定之后,如何保证官民遵守?秦孝公之问被当代法学家称为“孝公难题”。

  两千多年后,同样一位家喻户晓的人物,又给法学家们出了一道难题。在电影《秋菊打官司》里,因丈夫与村长发生纠纷,主人公秋菊不断告状。然而,当村长被警车带走后,她却满脸困惑:只是要个说法,怎么把人给抓走了?秋菊的困惑在于不知法,这也反映了法治并未真正进入人们的头脑。

  无论是“孝公难题”还是“秋菊困惑”,都指向法治落实中的艰难。今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要进一步实现“有法必依”,中国还需迈过几道坎。

01 执政行政皆于法有据

  在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里,有这样一个细节: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放置两部手机。一部用于接听日常工作电话,另一部专门接听依法行政考评电话。市民在电话里反映的意见,将影响到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考核。

  如广东般创新手段,促使政府依法行政,已成为不少地方探索的重点。专家指出,要实现依法行政,需要明晰政府工作机制,做到党的领导方式必须于法有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建议政府简政放权,建设“有限政府”。同时畅通对政府的监督渠道,尤其要打通人民监督政府的通道。

  除了依法行政外,依法执政同样重要。“我国除了政府以外,还有各级党委。如果把依法治国比喻为一座大厦,那么依法执政就是其中的钢筋框架,依法行政就是砖、瓦、门窗,两者缺一不可。”姜明安说。

  历史学家钱穆有过这样一段论述:“其实中国历史上以往一切制度传统……也何尝不与当时人事相配合。”无论是依法执政还是依法行政,最终都落实在领导干部身上。十八大报告已明确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02 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

  中共十八大后,司法改革的步伐急促稳健:出台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但是由于行政化、地方化等体制弊端,司法公正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干扰。

  司法改革将成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内容,这是大多数受访专家的共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审判独立,只有实现现代化的审判独立,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

  在上海市二中院的一间会议室里,主审法官联席会议正在举行,讨论案情的都是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与以往的审委会会议不同的是,院庭领导不能干涉案件。这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去行政化做法,使审判更高效、权责更明晰。

  在司法去行政化的同时,去地方化的目标也已经明确。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司法改革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司法的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亟待加强。相信这次四中全会在这方面会有新的对策。目的是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国家、社会层面的法律争议和矛盾都能在司法的轨道上有效解决。”

03 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

  在“秋菊困惑”让法学家紧缩眉头的时候,另一位“秋菊”却走出了困惑。不久前,已连续上访5年的湖南常德市民张秋菊,终于向法院提起申诉。“现在走到哪里,都说要走法律程序,找领导也没用了。”张秋菊说。

  “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话,曾被*引用过,用以说明法治风尚与法治思维的重要性。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分析了法治建设的矛盾:“一方面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却不满法律程序上的种种限制;一方面认为他人违法侵害其权益,另一方面自己却坦然违法、钻法律漏洞。”

  因此,江必新说,法治社会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成为社会成员决策和行动的基本指引。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着力强化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还要透过多途径、全方位的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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