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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与厚爱心得体会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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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与厚爱心得体会(1)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一直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建设的重中之重,分别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监督、管理措施。去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从严治院”的工作方针,提出了“五个严禁”的明确要求,设立了廉政监督员制度,开展了巡视制度,立案查处了本院多名违法违纪工作人员,等等。这些严格管理法官的举措,在最高人民法院建院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对此,绝大多数同志真诚拥护,认为是对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爱护。但也有同志认为,这些严格管理举措是否过头了,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对此,有必要在思想上正确对待“从严治院”的方针,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队伍建设理念。

“严管”是对广大司法干部的真正“厚爱”。过去,我们一些干部对上级领导和有关机关的“严管”往往不够理解,认为“严管”容易妨碍干事,是对他们的不信任。我们有些领导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这种想法和做法是万万不可取的。中国传统文化对于教育子女、培养学生和训练军队,无不强调严字当头,所谓“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成祸害”是也。如果发现了问题的苗头,不及时进行提醒、批评、教育,一旦东窗事发,那损失才叫严重呢!领导干部虽然在位时风光无限,而一旦被查处后,无不陷入身败名裂、人财两空、妻离子散、亲友蒙羞、母校难堪、单位无光的丢人局面。又有多少司法干部身陷囹圄后,埋怨组织上没有对其“严管”,后悔自己没有接受“严管”,但为时晚矣。细细想来,这都是没有强化“严管”惹的祸!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严管理队伍,必须从日常管理抓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对于司法干部出现的小毛病、小问题,一经发现,必须及时批评并加以纠正,要注意抓早、抓小,坚决避免让小错误发展成大错误,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真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注意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要求,做到令行禁止、纪律严明、严格执法,让广大干警在公正、高效、严明的工作氛围中不断锤炼、不断提升。要通过严格要求,树立广大干警积极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司法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无规矩不成方圆”。从严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司法管理规范。严格的管理规范就像一面“明镜”,是每位司法干部检视自身言行的对照依据。“严管”缺乏规范,有关部门就缺了一把“标尺”,也无法衡量管理的效果,管理活动也难免会受到管理者个人主观思想的影响,随意性大,削弱了管理的权威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规范并不等于实现了科学、严格管理,关键还在于规范的严格执行。可以说,“严管”就是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范,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管”就成了一句空话。“严管”就要做到规范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特殊的人,不能搞“下不为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反腐败斗争最重要的措施,既要叫得响,更要抓得实。不查处案件,教育和制度都不会产生预期效果。要切实抓好查处这个环节,及时解决问题,这对干部既是警戒,更是保护。要抓住典型案例举一反三,使更多的人得到警示,受到教育。

“严管要与关心爱护相接合”。严格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严管的过程中绝对不能忘记对干部的关心。“严管”本身不是目的,“严管”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每一位司法干部的价值。“严管”必须坚持有利于团队发展,有利于干部成长的人本原则。应当坚持人性化的管理,真心关注干部的思想、情绪现状、变化,真正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体谅干部的困难,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让干部真正感受到组织的温暖,真正接受“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

“严管”与加强团结并不矛盾。严格管理要把维护团结作为重要目的。司法队伍管理工作必须注意方式方法,要注意在批评中寻求团结,在教育中增进感情,把管理的过程作为增进团结的过程,要形成真诚互信、团结共事的良好工作氛围。但“团结共事”不是“一团和气”,刻意掩盖矛盾,回避问题,有错不说,这不是真正的团结,而是一种庸俗的人际关系论,有悖于团结的真谛。真正的团结,必须是建立在批评与自我批评基础上的团结,必须是建立在解决矛盾问题基础上的团结,必须是建立在坚持原则维护公正基础上的团结。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近指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要态度坚决、坚定不移、真抓实干。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应当切实转变观念,不断深化对“从严治院”方针的认识,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干部管理理念,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坚定不移、真抓实干。领导干部尤其要注意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只有对司法干部真正“严管”,才是对司法干部的真爱,对人民法院的挚爱,对人民群众的大爱,对党的事业的至爱。

严管与厚爱心得体会(2)

王岐山同志反复强调,“子不教父之过,严师出高徒”。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形象阐述。对纪检监察干部要时时刻刻既严管一层,又厚爱一分。严管是偏爱,厚爱是偏得,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外因”作用,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在频道”、“在状态”、“走正字”,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勇于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强化信念不忘本,拧紧“总阀门”。党性修养不是浑然天成,也不是打了“疫苗”就终身免疫。“忠诚、干净、担当”,是以*同志为*的*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目标,更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记于心、认真遵循的座右铭和行动指南。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把对纪检监察事业的热爱,为人民服务的热忱作为坚定不移的信念追求。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经常开展交心谈心,自我剖析,使纪检监察干部从内心深处向“严”和“实”的方向努力,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严守制度不放松,筑牢“防火墙”。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必须以制度为抓手,才是有源之水、有本之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管”就成了一句空话。“严管”就要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特殊的人,不能搞“下不为例”。要加强制度约束,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各个方面严格管理,让制度无所不在,让“权力寻租”、腐化变质的“空间”与“土壤”无处遁形,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加强警示不妄为,念好“紧箍咒”。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八小时之外”,要常打“预防针”、常敲“警醒钟”,关键时刻才能避免“动手术”、“伤筋骨”。今年以来,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7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着力清除危害纪检事业肌体健康的“毒瘤”,充分发挥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增强了警示教育的效果。深化“三转”,聚焦主业。王岐山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还要把握咬耳朵、红红脸、出出汗等批评和自我批评方式的正常化、常态化;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成为少数;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落实“三敢”,认真履责。“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全新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纪检监察机关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被赋予了特殊的使命。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必须以“天降大任”、“舍我其谁”的胆量和魄力,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不推让、不退缩、不懈怠,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在风险面前勇于担当,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解决“三不”,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威力,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构建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党内监督网络,正确把握用人导向,建立并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坚持“治人先自治,严师出高徒”的原则,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严管与厚爱心得体会(3)

随着一条条的党纪党规,要求每一名党员时刻遵守党的规矩,无论是在何时何地都是一面“镜子”,时刻对照自查,让自己正衣冠、肃风纪,而不至于是衣冠不正、蓬头垢面,弄的自己是“人不是人、鬼面模样”。

在警示案例中的“落马人”,无疑不是在心中有个“小九九”,根本原因都是因为私欲作祟,在诱惑的风雨中,宁可被淋个全身湿透,也不愿拿起规矩做成的雨伞,挡住诱惑的风风雨雨,走上了贪污腐败的不归路,在一份份的“忏悔书”中都是声泪俱下的写到:自己在主观上没有很好的学习党纪党章,造成思想锈化卡壳直至行动脱轨、欲望膨胀,信仰丧失堕落,开始走上违法乱纪的歧路,一步步的在“好处”、“红包”中陷入贪污腐败的泥沼中,一点一点的被欲望腐蚀灵魂,坠入无尽的“黑暗”之中。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就会发现,如果真的按照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对照自查自警,将自己放在“镜子”面前,时刻“梳理”,难道还会被诱惑所迷,让自己从守记遵规变成顶风违纪,直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要从严从实、真管真抓,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和自我完善。

只有把责任担当和纪律规矩挺起来、抓起来、严起来,时刻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以身作则守好自己的“初心”,做好自己的“本分”,坚守自己的“职责”,让自己加强对党章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转变思想作风,带好“紧箍咒”不断增强对腐败的免疫力。

“严”,就是爱,就是维护。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将党章放在第一位,融入到自己的心中,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才能让自己在学习中提高党性修养,在实践中坚定党的信念,才能在风雨的诱惑中循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对自己严一点,自己就会多一分“安全”,就会在自我修养中少一分“走火入魔”的“危险”。

党章,是党组织对每一名共产党员的“护身符”,只有时刻遵守党纪、严守党规,才会让自己感受到党组织对自己的一片爱护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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