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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湖南建专题培训设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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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法治建设是提升区域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治理转型的必经路径,是制度创新的样本,标志着区域文明程度、综合实力的高度,对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引导区域社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和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平安具有重要意义。

一、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是*各项事业的领导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方向,影响着法治建设的发展程度。要加强地方法治建设,关键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认识,就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通过这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的完善和实施,使广大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然趋势,是*的本质特征之一;使他们深刻理解和把握*理念的本质要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内容,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使他们充分认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观念,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成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楷模;使他们努力提高宪法认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

二、司法是保证权利得以合法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实现、维护和争取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的内在要求,只有保证司法公正,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才能不断地推进*建设;只有保证司法公正,公民才会相信法律是限制、约束权力,保护权利和自由的,才会将纠纷诉诸法律,法治建设才能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要推进法治建设,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地适用法律,真正做到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正确、合理、及时,真正做到既合法,又公正,从而达到司法的最佳效果。与此同时,司法机关还必须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完善方便人民群众进行诉讼的各种制度,加大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当事人的救助,逐步建立起以当事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机制,认真做好裁判后的息诉工作,妥善处理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稳步强化和推进司法公正,促成法治价值目标的实现。

三、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与推进都必须具备最基本的人、财、物的支持和保障。法治建设也不例外。法治建设的过程是一个大力普及法律知识、营造法治氛围、建设法治环境、弘扬法治精神、展示法治权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论哪个环节都离不开必要的人、财、物作后盾。具体来看,人作为最根本的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宏观上,一个地区的法治建设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需要采取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需要不断分析总结、完善提高法治建设的质效,这一切都离不开人这个主体因素,所以必须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设置一定的编制,配置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人员,明确职责任务,使工作人员的职能作用与依法治理的地位相适应;微观上讲,无论哪一类学法对象的学法,都必须有一去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能将法律正确地传授给每一位有接受能力的学法者的专业普法队伍,能真正把法治的精神传播给广大群众;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如何营造氛围、如何展示法治权威,也都必须要有具体的人员来操办。法治建设点多、面广、量大,所以人员的充分配置显得十分关键和重要。同时,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财力和物力的保障也显得尤为重要。“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法治建设,在确保了人员配置的同时,也必须投入一定的财力和物力。从法治建设的主体来看,必须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提高普法工作的能力,这不仅要从实践中获取经验,更要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接受一定的培训和教育,这需要财力和物力的支持;从法治宣传的载体来看,宣传场地的建立、宣传硬件设施的配备、宣传资料的印刷发放、宣传设备的配置无不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从法治建设本身来看,必须建立起一整套监督、完善和考评、激励机制,推动和促进建设进程及质量。

加强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之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的过程,贵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能、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贵在求真务实,贵在坚持不懈。相信,只要上下齐心协力、不懈奋斗,法治建设必将为加快*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篇二】

根据省委和省局安排,我参加了今年的“法治湖南建设”专题培训班。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对法治建设,特别是对依法治税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进一步做好基层党组织法治教育和法治建设也有了一些新的想法。

一、新认识

(一)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永恒主题。从“以法治税”到“依法治税”,涉及税收立法、执法、执法环境等方面,深刻反映了税收管理从法律工具主义到法律价值理性的根本转变。依法治税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税法是否科学完善、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直接反映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速总体放缓,税源结构深刻变化,只有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税收关系、规范税收秩序、化解税收矛盾,运用法治力量凝聚改革共识、打破利益樊篱、巩固改革成果,才能保障税制改革顺利推进,才能妥善应对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为经济在新常态下健康发展提供税收法治保障。

(二)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一种新常态。依法治税“新”在观念“常”在落实。1997年提出依法治税以来,一些领域和部分机关在实践中未能全面有效贯彻,呈现税收法律供给明显不足、可操作性不强和执行状况不佳的状况。依法治税观念之“新”,就在于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从管理到法治,从治民之法到治权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要在依法治税的框架下进行,完善法治成为改革的题中之义,法治将成为税收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常态。依法治税的终极目标,就是要让税收法治成为信仰,成为征纳双方共同的内心认同。在此基础上,就可以消解纳税人的对抗情绪与税收焦虑,促进征纳互动、互信、互助,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老问题

要重点解决部分领导干部习惯于传统管理和依“长官意志”办事的问题;解决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的问题;解决有些人头脑里“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的问题;解决一味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却很少讲执法者也应依法征税,甚至有的把执法权变为自己随心所欲的工具的问题;解决税收执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收“过头税”、寅吃卯粮、乱征乱罚的问题;解决有些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不强,受自身利益驱使,千方百计欠、偷、骗、抗税,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的问题;解决有些纳税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也不敢诉诸法律予以维护的问题。

三、新想法

(一)全面贯彻落实总局9项硬举措。总局今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推出9项硬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严格依法征税,坚决遏制“空转”、收“过头税”、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打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同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逐步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黑名单”制度;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税收法治机构,建立公职律师团队;加强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税、依法带队能力和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评估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推行监督检查常态化,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二)以绩效管理考核为切入点,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进行事前监督。建立税务案件听证、审理和复议制度,进行事中监督。建立税收执法检查和“两错”追究制度,进行事后监督。以绩效管理考核为切入点,明确执法责任,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在制定考核目标上,要做到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结合;在考核内容上,要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指标力求体现全局性、宏观性和普遍性,对应追究责任的“软要求”,也要定量指标,力求体现合理性、严格性和绩效性。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将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税收的人才充实到法制部门,充分落实税务案件听证、审理和复议制度,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规范和监督执法的作用。建立健全包括全面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专案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相配合的一整套执法检查制度,实现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杜绝“风过景依然”、“雨过地皮干”的现象。

(三)积极构建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法制培训制度,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地税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充实专门法律人才,充分发挥各级地税法制机构在依法治税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强化税法宣传,通过深入持久的普法活动,不断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优化税收工作环境。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执法监督机制内在的自我纠错、自我完善的作用,建立完善对税收执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日常监督机制。着力在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以及复议、应诉和执法检查上下功夫。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广泛接受外部监督,提高执法的透明度,以确保税收执法权依法运行,使全体地税干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共同将依法治税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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