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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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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是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和整改巡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全面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部署和行动。广大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部署要求上来,立足大局,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专项行动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在落实“两个责任”上,一些单位和部门还存在着“喊在党委、干在纪委”,行动上缺抓手、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的问题。有些原来由纪委牵头的治理乱收费乱摊派、专项资金综合治理、清理违规配车用车等工作,经过“三转”交给了有关职能部门,但承接推进力度还不大,成效不明显。这次专项行动选择九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旨在通过严格的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强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反腐败工作压力,促进“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二)开展专项行动是加大巡视整改力度,解决存在问题的有力抓手。十八大以来,*、省委、市委把巡视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了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四个着力”“六项纪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这次“一问责八清理”所针对的问题,都是巡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

(三)开展专项行动是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政治生态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市正处在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提升干部精神状态至关重要。这次专项行动既要大力解决乱收费、乱摊派、有章不循、有规不依等乱作为的问题,也要着力解决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的问题,对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促进各级党员干部振奋精神干工作、夙兴夜寐抓发展,对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法治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十三五”起好步、开好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突出抓好“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

(一)“一问责”

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主要任务是:依据《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梳理问题线索,规范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重点解决4个方面问题:

1.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着力解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局党组的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妄议中央,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等问题。

2.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着力解决党的组织不健全,党政不分、党不管党、党的领导弱化,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法规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着力解决党委落实责任不力,致使“四风”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多发频发,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着力解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失之于宽、松、软,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处分的不处分,该移交的不移交,该问责的不问责等问题。

(牵头单位:纪检组,负责人:徐红建)

(二)“八清理”

1.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进行清理。主要任务是:坚持从严从实、综合治理、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上级组织部门部署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清纠力度,完善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全面促进和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重点解决2个方面问题:

(1)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着力解决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拨干部;违规设置“助理”“顾问”等领导职务名称配备干部;出台“土政策”,用职务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2)违规进人问题。着力解决冀组通字[2013]36号文件下发之后,未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调任、政策性人员安置进入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混编、混岗进入人员;未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部门单位自行进入正式人员等问题。

(牵头单位:政治部,负责人:白平)

2.对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进行清理。主要任务是:突出问题导向,查找工作漏洞,严格执行外事工作纪律,坚决清理和查处20I5年以来在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虚报出国(境)任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着力解决出访团组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超出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派较高级别人员执行较低级别人员能完成的任务,以虚假身份出国(境)等问题。

(2)违规使用出国(境)经费问题。着力解决未按规定办理经费先行审核或未执行经费审核意见,违规扩大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境)经费,到下属单位或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境)费用等问题。

(3)借机公款旅游问题。着力解决出访团组未严格按照批准事项行事,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借机公款旅游,回国后未按规定公示实际执行情况等问题。

(牵头单位:计财处,负责人:杨现平)

3.对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清理。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严肃纠正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建立于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保障基层和群众利益,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撤销后不终止收费;在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等问题。

(2)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仍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现有或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问题。

(3)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除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除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凭借职权强行要求参加有偿培训,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材等问题。

(牵头单位:计财处,负责人:杨现平)

4.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主要任务是: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立足教育与监督,摸清情况、发现问题、严肃纠正、严格追责,探索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建设。重点解决5个方面问题:

(1)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经商办企业。

(2)领导干部亲属在其管辖的地方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4)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5)国有企业负责人亲属做关联生意;涉嫌利益输送。

(牵头单位:政治部,负责人:白平)

5.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清理。主要任务是:深入清理和纠正滞留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重点解决在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弄虚作假、套取挪用涉农资金问题,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对违反财经制度其他问题进行清理整治,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重点解决10个方面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6)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7)政府公共资产闲置浪费问题。

(8)财务票据管理混乱,虚假发票、不规范票据、白条入账及使用大额现金支出问题。

(9)私设账外账、“小金库”问题。

(1O)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集体资金、资产的问题。

(牵头单位:计财处,负责人:杨现平)

6.对市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进行清理。主要任务是:严格标准,严明纪律,全面清理和纠正违规配车、用车问题,切实扭转在配车、用车上的不正之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解决4个方面问题:

(1)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违规超标准配车;不符合配车条件的违规配车。

(2)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使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以各种名义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车辆等问题。

(3)违规处置公务用车和费用问题。着力解决向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企业公务用车出售、报废未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规定执行或未实施公开拍卖,低价或无偿出售给利益关系单位或个人等问题。

(4)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享受公务用车待遇,同时又以各种名目领取公务交通补贴;领导干部离职、退(离)休后,继续领取公务用车补贴等问题。

(牵头单位:计财处,负责人:杨现平)

7.对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清理。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和纠正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串通招标、弄虚作假、通过挂靠资质、租借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招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专家行为不规范、管理不统一;招标代理机构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代理活动;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交易市场违规设立前置审批手续,增加交易环节等问题。

(2)违规出让土地问题。着力解决出让方案编制不全面,供地政策执行不严格,供地过程不规范,出让价款征缴不合规,供后土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3)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着力解决住宅用地容积率管理制度不健全,调整容积率法定依据不充分、程序不规范,违规调整容积率查处不及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计财处,负责人:杨现平)

8.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主要任务是:坚持精准查摆、精准施策、精准问效,全面清理和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促进各级干部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担当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效能明显提高。重点解决4个方面问题:

(1)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和窗口单位服务态度不优、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效率不快,高高在上、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问题。

(2)懒政怠政问题。着力解决不愿意、不认真做事;工作拖拉,敷衍塞责;拈轻怕重,推诿扯皮;不思进取,得过且过;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分管领域或本职工作始终处于落后状态等问题。

(3)不作为问题。着力解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大而化之;工作失管失察;遇到困难绕道走,碰到问题不担当;漠视群众切身利益,态度简单粗暴等问题。

(4)不在状态问题。着力解决精神萎靡,不想干事;脱离实际,盲目干事;精力分散,不务正业;对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不明;深入基层摆样子,联系群众走过场;纪律涣散,不守规章等问题。

(牵头单位:办公室、监察室,负责人:局领导)

三、严格"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时间步骤

这次“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自2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共分为3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I6年2月)。2月中下旬,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要聚焦问题,对本单位“一问责八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清理、解决问题阶段(20I6年3月初至6月初)。

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自查自纠、摸清底数、受理举报、监督检查、纠错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活动办公室设置投诉举报电话:3060148,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并加强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I6年6月)。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同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梳理、归纳好的经验做法。

四、确保"一问责八清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意义重大。各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要严明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一要建立领导保障机制。成立邯郸市司法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清理整顿组织、协调、督促、综合等工作负责,工作涉及到的处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一问责八清理”活动具体工作。

二要建立分类处置机制。这次专项行动涉及到的问题性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马上能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机制,持续整改。各专项工作牵头领导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违纪违法问题,需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要及时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解决问题,对于比较严重的典型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

三要建立制度防范机制。专项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围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问责清理的成果。要不断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严惩不贷,让制度规定成为硬杠杠、“铁笼子”,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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