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汇报最新
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中央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中央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这是上大学网小编给大家搜集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汇报,快来看看吧。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汇报一
4月14日,记者从“三项联合督查”动员会上了解到,为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周口更好地执行,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全市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联席会议六项机制、中共周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周口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和《关于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周口市决定成立联合督查组,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全市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情况”展开专项联合督查。本次联合督查共分5个组,分别对所辖的八县(市)以及市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两个区进行明查暗访,督查时间自4月14日起至4月20日止。
其中,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督查重点为“三公”经费使用、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房清退、工作纪律、懒政怠政情况以及有无新建楼堂馆所情况,有无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督查重点为全市8个县(市)、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每个县(市)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5个行政村,东新区和周口港区随机抽查5个行政村。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围绕全市120个新型农村社区,着力完善一区一策、分类推进工作机制,确保2017年底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完成60%的新型农村社区整改任务。
据了解,督查结束后,各督查小组将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对在各县市区检查中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需由县市区处理的当天移交给县市区联席办,需移交市纪委等部门的将在最短时间内移交。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实行每次督导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对县市区进行排序。排序前两名的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好的经验作法进行宣传;排名后两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主要领导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谈整改意见;连续两次均位于后两名的将由市分管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导考评结果将纳入“四制”工作考核,作为各县市区年终奖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汇报二
今年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监督执纪重中之重,在坚持巩固深化上下功夫。1至3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起、同比增50%,处理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点名道姓通报6起。从查处问题类别看,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1起、占16.7%,违规收送礼品礼金4起、占66.6%,其他类违规问题1起、占16.7%。
紧盯老问题。坚持有效做法,驰而不息紧盯年节假期,1-3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派出明察暗访组244个,市纪委发送廉政短信1954条;创新方法拓展监督新渠道,从今年2月起,临沧市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开通“四风”举报一键通,利用新媒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持续震慑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关注新动向。不断采取新措施、新招数,坚决纠正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防反弹回潮,把越往后执纪越严坚持到底、形成习惯。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题调研,完成了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调研,据统计,度较2013年度市县两级会议数量同比下降15.92%、发文数量同比下降9.04%。
提炼新成果。全面系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总结主要成效、基本经验、工作方法,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回头看”。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制定出台了《临沧市党员干部“六严禁六不准”》《临沧市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相继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节庆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等。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汇报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关于对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工作开展调研的通知》有关要求,近日,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及时成立调研组,由纪检组长带队,不打招呼深入综合监督单位,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调研。调研采取座谈、个别访谈、实地检查等方式,分别听取了省法制办、省移民开发局、省金融办、省外事办等单位党组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党员干部、财务人员等代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意见看法,实地检查了基层党组织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的指示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大家一致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以*同志的*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省委出台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领导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各单位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建章立制、整顿作风,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明显好转,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得到贯彻落实;在反腐败高压态势震慑下,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扼制,带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值得注意的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不同程度存在,突出表现在“文山会海”的势头还没有完全刹住,疲于应付各类文件、会议,抓落实时间少的现象屡见不鲜,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担责、懒作为的思想还一定程度存在。
针对调研中掌握的情况,调研组组长、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分别对综合监督单位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深化思想认识。要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责任扛在肩上,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打牢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思想基础,要提高思想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让“四风”无处遁形,为作风建设上紧纪律“发条”。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吃透省委《关于省级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见》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将责任压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三是坚持长抓不懈。要打破惯性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对重要节点、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加强监督管理。做到敢管敢严、常管长严,注重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做到管在平时、抓在日常、形成常态。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汇报四
4月13日,西林县召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学习自治区、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动员会精神,要求强化责任担当,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以更严更高的要求推进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并研究部署西林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县委书记冉光富、县长欧阳可爽、县政协*李正荣等县领导出席会议。
会上,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永斌宣读了《西林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组书记代表向县委递交了西林县领导干部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承诺书。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2013年至今,全县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1人,通报曝光4起,其中涉及到违规公车私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会议指出,开展“回头看”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巡视整改任务落实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市委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铲除不正之风滋生土壤,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打造党的建设亮丽“名片”。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严的措施,突出重点,狠抓“回头看”工作落实;坚持铁的纪律,强化责任,为“回头看”工作提供保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查指导,凝聚工作合力;严格执纪审查,形成有力震慑;强化责任担当,发挥领导带头示范作用;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委的部署要求,不断推动“回头看”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会上,县纪委、县财政局还作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培训和财经制度培训。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汇报五
近日,自治区纪委信访室下发通知,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期间信访举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纪委要畅通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在确保“信、访、网、电”等传统渠道畅通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四访”活动。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深入公开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和举报二维码。在村级“阳光信访举报”公开栏旁设置举报信箱,并定期开箱取信。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在接待群众来访中,要密切注意收集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认真记录举报电话,定期下载网络信访举报信息。对本级自收件和上级转送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录入完毕。对不属于本级直接受理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举报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转有处理权的单位承办,做到不积压、不遗漏。转送有关单位和部门承办的信访举报件要建立管理台账,实行专人负责。要加强交办。对违反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或福利、到私人会所或隐秘场所公款吃请、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要发函交办并要求报结果、报情况。对其他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容较清晰、线索较具体、可查性较强的信访举报件,要及时交办给相关单位或部门,并限时报告查处结果或情况。
通知还明确提出,要强化统计分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6月份以来本级收到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认真准确填报有关数据、表格。要强化督促办理。压实信访举报办理责任,采取通报督办、随机抽查、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跟踪催办督办,对重要信访举报办理结果从实体到程序全面审核把关,对转交办的信访举报件实行“销号”管理,确保群众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