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养狗新规养犬证办理流程材料(养犬管理条例)
现在养狗需要办什么证,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很多人一直在咨询相关问题,为了对饲养犬只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可概括为:养狗要登记,定期种疫苗,不养禁养犬,犬只不遗弃,遛狗牵狗绳,主动避他人,狗便要清理,伤人要担责。上大学网梳理了安徽养犬管理条例(养狗新规) 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大家答疑解惑。
一、安徽养犬管理条例(养狗新规)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城城(含县城,下同)及其邻近地区、新兴工业区、旅游区、港口、机场周边禁止养犬,禁止设置犬类市场和进行犬类交易。机关、部队、科研单位、工厂、仓库等。在禁养区内,因安全、科研工作需要养犬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领取《养犬许可证》并圈养。
第三条严格控制农村养犬。确需养犬的单位和农户,必须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养犬许可证》,但不得携犬进入禁养区。
狂犬病流行的农村地区禁止养狗。
第四条凡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农牧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犬只进行免疫,领取犬只免疫证和免疫标志。免疫接种每年进行一次。新生幼犬应在一个月内申请牌照进行免疫。免疫和牌照费由养犬人承担,收费标准由省农牧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
第五条《养犬许可证》和《犬只免疫证》不得转借、涂改、冒用、伪造和买卖。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犬只被捕杀、屠宰的,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条携犬进入其他市县,或者从省外携犬进入本省的,应当具有当地农牧部门出具的犬类免疫证明和犬类准养证明。没有免疫证明的,要立即办理申报手续,进行免疫。否则,按第七种办法处理。
第七条未领取《犬类合格证》、《犬类免疫证》或无免疫标志的犬只,一律视为野犬,予以捕杀。城市由公安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农牧、卫生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农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八条发现狂犬病应立即捕杀、焚烧或深埋,严禁剥皮、出售和食用。被咬伤者应及时到卫生部门急救。
第九条在市场上销售的有免疫许可证的活狗、狗皮、狗肉和外贸、供销、商业等部门收购的活狗、狗皮、狗肉,必须经农牧部门兽医卫生检疫员检疫,同时收回犬只免疫许可证和免疫许可证。
禁止销售无免疫证明或免疫卡的活狗、狗皮、狗肉。
第十条未经批准养犬的,每只犬罚款五十元,并强制捕杀。允许城市养犬上市,农村居民携犬进入禁养区的,每只犬每次罚款20元。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处罚,城市由公安部门执行,农村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罚款收入上缴地方财政。
二、安徽养狗证办理流程材料
1、先确定自家狗狗是否是禁养品种,城市化地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部分地区禁止饲养高约40厘米大型犬;
2、去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领取“养犬登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3、领着狗狗,带上申请表、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狗狗正面照片,去免疫站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并植入电子芯片,领取免疫证明卡;
4、带着免疫证明卡、个人身份证、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5、登记成功之后,会得到狗证和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