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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养狗新规养犬证办理流程材料(养犬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现在养狗需要办什么证,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很多人一直在咨询相关问题,为了对饲养犬只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可概括为:养狗要登记,定期种疫苗,不养禁养犬,犬只不遗弃,遛狗牵狗绳,主动避他人,狗便要清理,伤人要担责。上大学网梳理了娄底养犬管理条例(养狗新规) 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大家答疑解惑。

娄底养狗新规养犬证办理流程材料(养犬管理条例)

一、娄底养犬管理条例(养狗新规) 

从《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自2021年11月20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每年11月20日为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日。

据介绍,《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成区携带犬只出户,未牵引犬绳的或携带除导盲犬以外的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候车室、餐馆、宾馆、商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对吸烟行为未予劝阻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职责,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进行侮辱、威胁、殴打,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行为人完成社会服务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会议强调,娄底市文明委将确定每年文明行为促进日主题,依托*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带动更多的群众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大力推进宣传普及,制定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制作动画短视频、组织问答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推动《条例》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家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依法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定期开展文明行为社会调查,同时还将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对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适时予以曝光。

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相关负责人发布相关信息或答记者问。

二、娄底养狗证办理流程材料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4、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5、犬只照片两张。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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