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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殡葬改革工作干部包户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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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殡葬改革工作干部包户责任制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X市殡葬管理试行办法》和《XX市殡葬管理规定》,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殡葬管理目标和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XX镇殡葬改革工作干部包户责任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干部包户的原则:全镇以村委会为单位分为个责任区个责任小区,镇干部和村委会干部任小区责任人,并直接包户,实行干部包户责任制。 、镇长对殡葬改革工作负总责,主管殡葬改革工作的副职领导负直接责任。镇领导班子成员是各责任区的负责人,分包全镇个责任区,负责协调、统筹各责任小区的工作,并向镇长负责。镇政府干部和村委会干部直接包户,向责任区负责人负责。 、镇卫生院、各村委会等单位及机关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和学校教职员工有责任向责任小区的责任人提供有关情况,并对其负责。 、各机关单位的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包户责任人,并向镇长负责。 二、包户工作任务和要求:、掌握包干户的人员死亡、火化情况,对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人和事及时向责任区负责人和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汇报,并主动上门做工作。 、宣传贯彻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确保责任小区内火化率达%以上。 、完成其他有关殡葬管理的工作任务。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 、责任小区季度无出现土葬,火化及时,无瞒报、漏报、错报死亡人员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可按镇有关考核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区完成度任务,无土葬,火化率达%的责任区,在终发奖金时各责任小区责任人(即包户的镇、村干部)每人给予元的奖励。 (二)处罚: 、对只完成镇下达的当火化任务数的%(不含%)以下的村委会(责任区),在村委会终考核时此项工作不能计分;完成当火化任务数的%村委会计分;对完成当火化任务数的%以上(不含%)而又达不到%的,以%为基数,每超个百分点计分。(例:某村委会完成当火化任务数为%,则该村委会终考核时殡改工作的考核分为分) 、对不能完成镇下达当火化任务数的责任区,责任区的负责人和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人扣元。 、没有及时发现人员死亡情况,造成死亡人员没有实行火化造成土葬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例每人扣元。 、土葬后能落实起棺火化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例每人扣元。 、土葬后经包户干部做工作能自行起棺和自理火化费的不奖不扣。 、每瞒报、漏报、错报死亡人员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人每例扣元。 、节假日由值班人员负责落实,否则参照以上规定同等处理。 (三)为确保殡葬管理工作干部包户责任制的落实,做到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时间到位、奖罚兑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上至项每季度兑现奖罚一次。 四、汇报和检查制度: (一)汇报制度:各责任小区责任人每月号前将责任小区上个月的殡葬管理工作情况向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汇报一次,各责任区负责人每个季度向镇长汇报一次本责任区的工作情况。 (二)检查制度: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组织、纪检、司法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小区和责任人进行抽查,检查结果直接上级镇党委、政府。如上级有检查的,以上级检查结果为准。 五、本规定从月日起执行。附:XX镇殡改工作责任区责任小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XX市XX镇人民政府 二○○五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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