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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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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四条 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之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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