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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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三、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议事制度
四、总经理职责
五、副总经理职责
六、报告制度
七、综合部职责
八、公司行政管理费用开支规定
九、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十、保密制度
十一、招标保密制度
十二、微机系统管理办法
十三、档案管理办法
十四、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十五、打字室工作制度
十六、医疗经费管理办法
十七、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
十八、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十九、人事管理制度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二十、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二十一、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二十二、员工薪酬待遇管理制度
二十三、回避制度
二十四、公司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章程
一、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于月由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独资公司。目前资产总额?亿元。主要负责城市污水处理、排水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服务、污水处理费收取等工作。
二、公司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严格遵循《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实现排水、污水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大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促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四、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和批准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因为排水公司现为国有独资公司,故暂未形成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来决定。
五、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成员由股东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计划、人事、筹融资管理工作。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决策和聘任经理等。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和过半数通过的原则。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六、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最高主管,主持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
七、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和经理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