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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总(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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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总

每总公司管理部门应于一月十五日前将对总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的考核鉴定报人事本部汇总,人事本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领导岗位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奖惩方案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十三条考核的依据和内容:以国家干部政策;有关劳动法规、总公司的人事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进行德、才、勤、绩等四个方面的全面考核。

二十四条考核的办法:群众评议、个别谈话、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等。

二十五条下列领导岗位人员每七月三十一日和次一月三十一日前两次回总公司向总公司领导和管理部门述职:

(一)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正职负责人;

(二)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副总经理福)职人员。

九章 人员管理

二十六条所属企业必须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各类人员的招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进行严格考核。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遵照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执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专业公司下属企业参照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二十七条所属企业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当地有关规定并参照总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的特点及具体情况并参考总公司《劳动合同文本》的条款制定。

十章 建立幢全备项管理制度

二十八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并参照总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审批,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应报人事本部备案。这些规章制度原则上应有以下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制实施方案。

、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工资管理办法。

、奖惩办法等。

十一章 附则

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总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

一章 总 则

一条劳动合同制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依据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为了做好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实施工作,保障总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条签订劳动合同,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北京市有关法规,明确总公司与职工的责任、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

二章 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

三条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职工双方以书面的形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应有书面委托书。

四条为避免劳动合同出现无效条款,总公司在首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请有关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三章 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

五条总公司和系统企业单位全体劳动者应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

四章 劳动合同内容

六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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