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章管理办法(二) 更新时间:2024-05-11 13:03:08上大学网 行政公章管理办法十七条使用行政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五章附则 十八条 各部门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十九条 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基建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十条本办法自XX月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中国点击率最高的一篇文章 ! 1 2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