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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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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二十一条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五章附则
二十二条各矿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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