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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家税务局党组工作规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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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家税务局党组工作规则
(四)中心组理论学习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学习方式分为集中学习和自学两种,具体学习时间由组长或副组长决定。
(五)党组成员学习情况以讲党课、作报告、撰写心得体会或写理论文章等方式,每交流一次。五、健全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讨论研究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党组集体做出的决定。
(二)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向党组提出以至要求重新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允许有任何违反决定的言行。
(三)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党组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不得私自对外传达透露。
(四)党组每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六、文件审批凡以中xx县国家税务局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经过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或经党组成员传批同意,并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签发。党组会议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重要议题的附件等材料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由办公室统一整理、装卷、专柜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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