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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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度中心任务和市直机关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科学评价各单位工作,坚持考核结果与兑现奖惩和使用干部相结合,着力在创建“三满意”机关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机关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市科学发展、振兴崛起夺取新胜利。
二、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创新;
(二)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务求实效;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分明。
三、考核范围
市直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机关,法、检两院)和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党群序列(×个单位)
市委办公室(含督查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组织部(含党史办)、宣传部(含文明办、新闻办、文联)、纪检委(监察局)、政法委、统战部(含工商联、民进)、农办、机关工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老干部局、党校、信访局、编办、法院、检察院。
(二)政府序列(×个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办、招商办、行政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信息中心、经济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供销联社、文体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局、广电中心、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业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残联、市政府法制办、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社保局、五棵树经济开发区、环城工业集中区。
四、考核内容
(一)行政业务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本度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以及单位主要行政业务工作情况等。
(二)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考核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贯彻落实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工作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开展情况;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领导班子建设。主要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政绩、思想政治建设、整体功能及和谐班子建设、工作作风情况等。
(四)机关党的建设。主要考核各单位党组织服务中心,创先争优,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抓好规范化党支部建设活动,开展服务民生等工作情况。
(五)机关作风建设。主要考核各单位深入开展“三满意”机关创建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等情况。
(六)宣传思想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理论学习、新闻、宣传及精神文明创建等情况。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和落实等情况。
(八)公务员培训。主要考核各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加培训工作的情况。
(九)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考核各单位工作目标的确定和分解情况、日常和定期考核及奖惩兑现情况。
(十)其它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对市委、市政府临时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考核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由市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