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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成果奖励制度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教师成果奖励制度教师在指导学生中成绩突出,奖励作如下规定:
、体育获市、县级团体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
元XX元元
、体育获市级个人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
元 元元
、参加省市教育系统学科竞赛学生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艺术作品参考执行)
元元元 元 元
、 参加县教育系统学科竞赛学生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艺术作品参考执行)
元 元 元
、教学教育成果获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奖励分别奖:(获政府奖加倍,教师参加县以上竞赛获奖参照执行。)
全国 元 XX元 元
省XX元 元元
市元元元
县 元 元元
、教师论文在国家、省、市各级正式报刊、杂志发表及获奖分别奖励:
元 元 元
、教师作品或学生作品指导老师,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上报,学校给予稿费二倍奖励。
以上获奖凭文件、证书、样稿为准进行奖励,团体、个人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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