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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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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2、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高尚的师德,较好地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师生楷模,教育效果显著。曾获市级及市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者优先。
3、获得校教学能手以上,全面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并熟悉任教级有关学科教材内容。熟练使用基本的教学手段,特别是现代化教学手段,科学而又艺术地组织课堂教学,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启发思维,训练能力,效果显著,基本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声誉和威望,每学能对外上2次以上示范课,并能在各级比赛中获奖。其中评优课必须获校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4、具有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已整理反映自己特色的系统化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具有较高的教育科研素质,参与或主持学校、市级或以上的课题研究,有篇论文在校级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或在*市级以上发表以及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其中必须有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5、积极指导新教师、合格教师和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在理论学习、课题研究、教育实践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取得明显成绩。
6、学科带头人处于代表我校教学和学术最高水平的教师层面,是学科教育教学及科研核心,能力和水平的体现,其综合素质、实际教学能力、敬业精神、教学业绩必须经得起较长时间的实践检验和多方面评价。
、任教的学科合格率%以上,成绩名列前茅。
、在后进生转化上成绩突出、在课外阅读、奥数训练或者在艺术(歌唱、舞蹈美术等方面)、体育、自然科学等特长的培养及*市级以上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四、评定
七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资格申报、考核和评定原则上每下半进行。十二月份申报考察,次的一月份命名,由校长室组织教导处、教科室和考核领导小组联合进行。
八条:评定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填写申报表。
九条:评定过程分三步进行:首先根据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决定一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然后分学科对一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复审,并分项评分,最后由评委组根据学科评审结果进行决议,评定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初步人选。最后由校长室确定命名,并颁发相关证书。
十条:要把评审过程变成全校教师展示自己才华和教育教学成果的过程,激发教师努力向上不断进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一条:学校对被认定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五、附则
十二条:学科带头人从教学能手中产生。带头人、教学能手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3,期满由学校考核后尝新命名。
 在有效期内,能履行好职责的,学校按度发放补贴费,学科带头人每元,教学能手每元。
十三条:校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有资格参加市级相应称号的评定。
十四条:未被评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青教师要努力上三个台阶:一个台阶是“教育常规入门”,二个台阶是课堂教学过关,三个台阶是综合教学能力达标。
十五条:学校的各级骨干教师本应是教师队伍中的精英,无论是工作态度,还是能力水平,都应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若发现犯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放松理论学习,工作质量明显下降的,将按有关程序撤销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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