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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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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未经领导允许在店内擅自向客人贩卖、索取、举行募捐活动或要求客人代办私事;

)上班前饮酒,当班饮酒或管理人员无应酬当班饮酒;

)未经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私调员工工资;

)将店内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私藏;

)未经批准私自将客人遗忘的物品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藏;

)打架斗殴之双方当事人或与顾客发生斗殴之当事人;

)向顾客索要小费或其他报酬;

)盘点时未及时清理、检查快过期食品,造成财产损失者;

)接受供货商的宴请娱乐者;

)店长违反工作制度或对下属督导不严,造成较严重影响者;

)未严格执行检查制度造成安全隐患者;

)营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客者;

)擅自移动或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做它用;

)管理人员对员工投拆打击、报复;

)遗失本店重要物品导致中度损失;

)擅自越权打折、签字;

)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造成较轻事故;

)保安人员擅离职守、造成损失;

)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相类似者;

(五)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分以上处罚:

)对客人及同事粗言秽语、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同事;

)拒不执行公司对其最终处罚决定;

)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工作安排;

)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隐瞒;

)蓄意损耗、破坏本店或客人物品者;

)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造成较重事故;

)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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