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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疾控中心工作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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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疾控中心工作制度

   十、赔偿制度

   、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要酌情令其赔偿。

  、工作以外,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单位物品和档案资料等遗失或霉烂损坏,应查明原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由科(室)提出意见,中心办公室酌情处理。

  、凡属使用太久的仪器损坏时,经有关人员鉴定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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