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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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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 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 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二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每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度审计工作程序:()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九章 村务公开

二十七条 全县每月份作为上村务集中公开月。每月日、月日、月日、月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二十八条 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二十九条 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三十条 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 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十章 档案管理

三十一条 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三十二条 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限不得少于。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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