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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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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反馈制度一、社区党组织要本着对组织和党员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为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

二、社区党组织要认真收集在职党员在社区的工作、生活和做贡献的情况,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并结合掌握的情况,在街道党委的监督下,以书面形式每半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进行反馈。

三、社区党组织如遇重要情况或发现在职党员在社区中有突出表现或不发挥作用等情况,可随时进行反馈。

四、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反馈材料,不宜由在职党员个人携带的,由社区党组织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直接联系。

五、在职党员是单位主要领导的,其社区表现情况,由社区党组织向在职党员上级党组织反馈。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六、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沟通、协商后,如实向本人反馈。本人也应在度单位党组织生活会上主动汇报社区建设的表现情况。单位党组织可视其具体情况给予表彰或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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