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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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条 总经理在每个会计度结束后向董事会述职,主要方式为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
八章 其他事项
二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到期离任或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需进行经济责任制审计或离任审计。
三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者公司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章 附则
三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在董事会。
三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修改时,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修改意见,经总经理提请董事会批准。
三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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