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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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博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元;
⑦对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人才的,可参照上述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以不高于%的幅度适当提高。
()对初聘期限内被辞退者,仅支付实际工作或劳动期间的工资,不另支付其他费用。
、续聘期间工资报酬与福利待遇。
()聘用的社会通用工种人员的工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地区当劳动力某场相关专业岗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标准,按照本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状况,结合被聘用人员的岗位和业绩考核结果,分高、中、低三档价位执行。
()聘用的生产专业技术及各类管理人员的工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状况,结合被聘用人员的岗位和业绩考核结果,按照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结构,自行决定工资水平及分配方式。
()对聘用的其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项目)定酬、按业绩(科技成果)定酬的多种分配办法。对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重奖,其奖励可在企业技术开发费中据实列支。奖励办法有:
①项目成果奖励;
②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商品化的新增净利润提成;
③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所得净收入提成;
④关键技术折价入股和股份奖励、股份(股票)期权分配。
()对聘用的营销人员,其收入一是可依据完成的销售收入量确定,二是可与销售经营的实际回款额挂钩。对推销新产品和库存以上积漾品或回收逾期以上货款效果显著的人员应给予奖励,其奖励可在销售费用中据实列支。
、聘用人员属特殊专业人才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聘用期间,可享受本单位住房政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享受奖励住房的政策(国家或自治区房改政策已明确执行商品住房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其他聘用人员在履行短期劳动合同期间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但不享受本单位福利分房或福利购房待遇。
、各用人单位必须为聘用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可按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连续工作满后,可享受带薪休假待遇。
、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聘用人员,在享受各种待遇上与本单位原职工同等对待。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其生活补助或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法》及国家、自治区政府等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不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制度,不执行电力公司职工自谋职业的有关规定。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工资与相关福利待遇随之取消。
十三、其他
、本办法对聘用人员未明确的事宜,均参照电力公司现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