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考核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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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条 乡党委要对度考核较差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民主评议中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干部视情况给予警告或调整。
十二条 对擅自离职、因工作不称职被免职、受党纪处分被撤职、触犯刑律或连续两在考核评议中被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取消评为老干部资格。
五章 教育培训
十三条 村干部要积极参加自治区、地区、某地、乡举办的各种培训。乡党校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对农村“两委”干部、村级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致富能手进行培训。乡党校每要利用乡党校对“两委”干部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天。
十四条 村党支部书记及其他干部没有达到任职学历要求的,要积极参加各类成人正规化学历教育,提高文化水平。
六章 后备干部管理
十五条 村级后备干部选拔的标准是政治素质高,有开拓创新意识,甘于奉献,遵纪守法,群众基础较好;致富能力强,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龄在岁以下,学历在初中以上,身体健康。
十六条 村级后备干部的数量配置要按照“少而精,备用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
十七条 要坚持“选、育、用相结合,培养、锻炼、储备相配套”的原则,后备干部除每要和在职农村干部一样,参加某地、乡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参加成人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文化水平。要根据实际需要,吸收后备干部列席村“两委”班子会议。要采取交任务、压担子的办法,让后备干部尽快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七章 财务管理
十八条 实行农村财务乡农经站管理制。
十九条 村级正职干部和负责财务的干部离职后要及时进行离任审计。
二十条 每对各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度检查,对有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要进行审计。
八章 老干部管理
二十一条 加强对老干部的管理,注重发挥老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的作用,经常不断地同他们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感情。
二十二条 为符合条件的老干部办理养老保险,使其老有所养。
二十三条 建立老干部约束机制。老干部应维护现任村班子的团结,支持帮助村支部和村委会开展工作。对不配合甚至干扰村务工作、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党内严重警告)或触犯刑律的,经乡党委批准,某地委组织部备案,享受养老保险的,终止保险关系。
九章 档案管理
二十四条 村干部档案由乡统一管理,逐人建档,专人负责,定期填写,及时入档,并报某地委组织部备案。
二十五条 农村现任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履历表、度责任目标考核表、结构工资审批表、培训学习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实绩卡片等有关材料。
二十六条 后备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培养措施、工作记录、度考核材料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