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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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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六、维护保养

管理部门协同维修部门订立各项资产的保养作业规范,并督促使用部门按规范执行维护工作。

七、盘点抽查与财产标签

-管理部门应会同部门,视公司实际需要盘点固定资产,其作业方式依本公司《财务盘点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管理部门应随时查核各使用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以了解登记卡所载的名称、规格及数量是否与实际,有无管理不善,无效使用或闲置等不良情况存在。若发现有异常或不良情况存在,应即通知该使用部门请其改善,情况严重者应另呈报权责主管批示处理。

-管理部门须制作财产标签,凡本公司财产均须粘贴标签以利保管和盘点。

八、核决权限

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决权限请参阅费用核决权限表。

九、管理政策

本公司一切固定资产管理作业,均应遵循下列管理政府。

- 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可以让管理部门从整体的观点来考虑各部门所需购置的资产项目,使购置与处理固定资产的计划更为明确,不致盲目从事,重复添置资产。

-清晰明确的记录

将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购置日期、存放地点、保管部门(人员)、累计折旧、维修改造以及资产处理等资料完整记录下来,除有助于维护资产的安全外,将来在申报公司所得税及保险理赔时亦有依据。

-落实保养及保护要求

为使固定资产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保养及维护作业应彻底实施。

二章 固定资产购置

十、编制固定资产预算

在编制度预算作业期间,各部门将下一拟购置固定资产编列于度预书内,经权责人核准后据以实施。

十一、请购

- 使用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请购单,如为某项投资计划而购置,应另检附固定资产计划书,阐明计划名称、编号、拟购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厂牌、数量、使用目的、预期效果、需用日期、购置预算金额等送管理部门审查。

- 管理部门于初审时,应请其它相关部室会审。

- 经初审通过的请购单及其附件,经权责人员核准后,使用部门在必要时应详细填安装场所、位置、日期等资料并将有关图纸送

交采购部门如期购置或营建部门按期施工。

十二、不动产取得的处理

建筑设备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建造完成后,应即办理产权登记 ,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建卡列管。

十三、动产取得的处理

直接购入或向仓储单位领取 移交给使用部门时,取得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送管理部门不予以分类编号建卡列管,并于资产明显位置,标示资产编号。

十四、受赠取得的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兄弟公司无偿拨入或因受赠而取得时,应填明估计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管理部门应视需要会同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估价,并应按本办法二十条及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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