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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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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四、考核
  (一)分值比例:
  对被考核单位的考评实行百分制,满分为分。其中: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分;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分;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分。
  (二)计分标准:
  、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分)。
  考核内容:每各区、县人代会后日内,各区、县政府将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当主要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市人代会后日内,除各区、县政府外其他被考核单位根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自治区主管部门及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总体安排部署,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当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被考核单位对于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要及时汇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市政府掌握情况,协调处理(分)。底,要按时限要求,将工作目标完成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分)。
  要求目标制定切实可行,内容准确、全面,报送时间及时。
  、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分)。
  考核内容:
  ()领导重视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领导注重督促落实、率先垂范,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和联络的权力,安排督查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有关活动(.分)。
  ()督查网络建设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健全,督查人员无缺位,工作得力;本单位、本系统的督查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正常开展(.分)。
  ()制度建设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分管督查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承担督查工作的人员责任明确、职责到位、制度落实,确保内部政令畅通(.分)。
  ()具体工作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方法、手段切实可行,并有创新,工作质量、效率有保证,形成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对目标任务的完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分)。
  要求建立一个上下沟通、运转有序、优质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和督查工作机制,促进本部门、本单位督查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分)。
  考核内容:全国、自治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和每确定的办理任务和时限要求认真办理。
  本项考核的分数由被考核单位办理全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每单件情况的评分加权平均,按%的比例换算后(满分分),与综合办理情况的分数(满分分)相加得来。
  办理单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考评标准见附件一。
  综合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的考核内容包括:
  ??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收文、办复、归档完整、

规范,努力提高办复的合格率(分);
  ??领导亲自参与办理工作,办结率为%,努力提高办理效率(分);
  ??认真办理涉及人民生活的实事,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解决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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