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赞化学校章程(三) 更新时间:2024-05-11 03:46:26上大学网 高邮市赞化学校章程三十四条修改学校章程的程序如下:(一)由学校董事会根据情况,提出修改条款,经教工大会表决方能生效;(二)修改的章程要及时通知各股东;(三)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应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审定。八章附则三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三十七条本章程经教工大会通过、主管部门审定之日起生效。,中国点击率最高的一篇文章 ! 1 2 3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