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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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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范围
1.上级主管部门按照预算计划下的经费。
2.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及其他使用价值在一以上的物资。
3.勤工俭学(校办工厂)上缴利润及其它收入。
4.学杂费收入和其它社会资助办学经费。
5.代办费,伙食费及其它代理经费。


、经费收入及支出管理
一、收入管理:
1.上拔经费,按项目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每日向上级结报和反映资金活动情况。
2.学杂费,勤工俭学费上缴利润、租金、及其它各项收入,均应列入学校收入,统一管理,在收入款项时,应分别给对方出具上级规定的正式收款收据,入帐管理。
3.学杂费的减免工作,按上级规定标准,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做好。手续上,首先由学生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分管领导审核,通报行政会议后由校长批准。
4.宿生水费、宿费标准按上级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所收费用用于学生宿舍修缮、购置清洁用具、炊具及水电费支出。
5.其它收入,包括社会资助办学、汽车出借回收资金、零星校舍场租费收入等等,均列入预算资金项目管理。
6.学生代办费收入,单独立户管理。每学期结算一次,期终多退少补,中途不得移作它用。不能巧立名目,加重学生负担。
二、支出管理:
(一)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零星办公用品、宣传纸张、清洁工具、零星校舍维修、小型设备添置等等,由校长审批。
.教学活动经费:包括班主任补贴,调代课补贴,根据预算安排,在定额范围内,由校长审核、批准。
.订阅报刊、添购图书、实验用品、教学参考书,在预算定额范围内,由校长批准。
.添置设备,包括木制实验仪器、图书设备等办公设备、体育器材等,应初编制计划,报校长审批,由总务处执行。
、会计室支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工作,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特对支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切经济活动除规定必须以现金收付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转帐支票由出纳保管,领用时由出纳记好《支票领用登记簿》。
.按时与银行对帐,不签发空头支票。
.现金支票应由出纳会计保管和签发。
.支票专用章由出纳会计保管,学校负责人章和主办会计章由主办会计保管。


、会计室内部稽核制度
为了加强财会工作,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经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特建立以下稽核制度:
.出纳会计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由主办会计对记帐凭证进行复核和记帐。
.在出纳会计请假期间,由代理出纳办理日常经济收支业务,但不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由主办会计编制和记帐,由总务主任或校长进行复核。
.出纳人员不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各种内部转帐均由校长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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