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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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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

十四条 用户自行购置的热水器、壁挂炉和燃气锅炉等,由规划建设部进行验收并按收费标准收取安装置换费用后,进行燃气管道的连接安装,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用户自行解决。

十五条 本公司原则上只发展建筑面积平米以内的新建单元楼壁挂炉用户,其他用户必须由规划建设部现场勘察符合安装条件才能安装,具体程序是:

、用户到市场部领取“壁挂炉安装申请表”(见附表);

、市场部通知规划建设管理部进行现场勘察;

、用户根据规划部要求对采暖系统进行整改;

、整改符合要求后,规划部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用户持申请表到市场部办理交费手续;

、市场部下单,规划部安排施工。

十六条 集中安装的壁挂炉用户可以享受优惠条件:户以上每台优惠元,户以上每台优惠元,享受优惠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用户填写“壁挂炉集中安装优惠申请表”(见附表);

、规划部签字认可;

、经营副总签字审批;

、不完全符合条件的由总经理审批;

、用户到市场部办理交款手续。

十七条 壁挂炉安装时必须配套安装软水器和过滤器,软水器和过滤器由本公司统一配置(自备壁挂炉除外),费用由用户承担。

十八条 燃气锅炉(含中央空调)的安装费由规划部现场勘察后由经营副总进行费用测定,具体按公司业务流程和相关规定办理。

十九条 燃气热水器、壁挂炉的安装及销售价格执行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没有定价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核确定,燃气灶及零部件可根据市场行情由市场部提出定价范围,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

四章 安全管理

二十条 燃气热水器、壁挂炉和燃气锅炉在验收以后要签订供气合同,明确双方安全供用气的责任和义务。

二十一条 燃气热水器和壁挂炉实行持证管理,用户交纳安装费以后,市场部填写“燃气热水器、壁挂炉使用证”并移交用户服务部,由用户服务部送气时向用户发放。

二十二条 热水器、壁挂炉安装单(保修单)由用户服务部在送气时填写并返还物资采供部,作为厂家保修的凭证。

二十三条 燃气热水器、壁挂炉和燃气锅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壁挂炉在每采暖期开始前至个月进行安全检查;热水器每两安排检查(清理)一次,可不定期;燃气锅炉由生产厂家负责检查,本公司配合进行供气管路的安全检查。

五章 售后服务

二十四条 壁挂炉和燃气锅炉出现故障必须在当天处理,保障用户正常使用;用户自购的燃气设备由用户自行处理。

二十五条 热水器出现故障必须在三日内处理。

二十六条 公司必须配备周转壁挂炉和易损配件,用于维修应急临时更换和使用。

二十七条 热水器、壁挂炉使用不到一个月的,因质量问题可申请以旧换新业务。

二十三条 以旧换新由经营副总进行审批。

二十四条 以旧换新的程序:

、用户服务部如实填写故障情况、原因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审核签字;

、用户服务部将故障热水器或壁挂炉拆除并随审批表交物质采供部,采供部收、验货物后签字;

、用户凭审批表到采供部领取热水器或壁挂炉,采供部凭审批表与供货商交涉办理更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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