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工资支付条例标准全文,青海工资指导线规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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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了 青海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这次发布的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中线)为10%;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预警线(上线)为17%;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指导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全省各类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充分考虑本企业实现利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围绕基准线,在上、下线之间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在预警线以内合理安排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对部分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企业,其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不高于预警线(上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青海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依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负责做好201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贯彻实施和管理工作,促使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管理政策规定,合理引导企业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