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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钦州市物业收费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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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物业管理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现实中,一些小区的物业和业主却矛盾百出。目前我市存在着部分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不满意: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电梯坏了不维修、小区停车难等一系列服务不到位问题;而物业公司同样有苦难言:业主不配合管理、物业费收缴困难、经费不足、经营亏损等。

破解物业管理之困,构建文明和谐社区,成了市民的热切期盼

近日,钦州装修网获悉,我市出台了《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在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公安局、国土局、民政局、物价局、卫计委、市政局、环保局、质技监局、工商局、司法局、人防办等部门单位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于2017年9月22日印发施行。

《办法》共6章36条,规范了物业管理活动中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业主委员会等各方的权利及责任义务,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与居委会的监管职责。《办法》实施,有利于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等各方合法权益,推动业主自我管理机制的建立,增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有利于解决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居住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数量激增,小区停车位日益紧张,不少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因为停车位问题发生过纷争。

我市多个小区,发现大多小区业主都面临着停车难的问题

家住城东某小区的业主李先生说:“我们买房首付基本花完了积蓄,没钱买车位,只能把车停在路边,有时还被交警贴罚单,想租小区车位,物业却说车位已经卖完了,没有车位出租。据我了解,之前有业主一户买两个车位的,停车问题真的很让人头疼。”“我们小区经常停满车,很多外来车辆都开进来停放,我们业主反而没地方停车,物业管理太不规范了。”市区子材大桥附近某小区业主黄女士抱怨道。

为了缓和矛盾,解决问题,《办法》对小区车库车位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销售、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最后1栋房屋交付使用前,原则上只能向每户业主出售1个车库、车位。业主要求承租车库、车位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我们小区停车管理不规范,小区环境卫生也做得不好,物业不作为,责任心不强,如果能选择有责任心服务好的物业就好了。”家住金海湾西大街某小区的业主张先生说。

据钦州装修网了解,如果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不足使业主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或是物业公司与大多数业主经常产生纠纷,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不达标,大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办法》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方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保障性住房小区则须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提倡和鼓励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来源明确

加强和谐小区的建设,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然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场所、经费来源却一直是个问题

银河街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陈女士称:“我们办公用品、文件宣传资料复印、制作,会务、通讯等都需要经费,没有经费来源,工作难以开展,有的委员做了一段时间就不愿意做了,因为大家都有自己的工作,工作之余还要花费时间精力来做业主委员会的事务,却没有基本的经费支持,导致大家积极性都不高。”

文峰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赵先生也说:“平时我们业主委员会都不知道去哪开会,有时在地下室,有时在小区公园,没有固定的场所。”《办法》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来源和办公场所,《办法》规定新建物业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采取从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益中提取一定资金等办法来筹集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为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支持。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用房可以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20平方米。

经催缴,逾期业主仍未缴纳物业费的,物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也想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美化小区环境,增加人手加强小区安保管理,尽量满足业主的需求,可是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多次催缴,多次沟通都没效果,经费不足我们实在没法开展工作,更别说提供优质服务了。”永福东大街二桥附近某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向表示了物业管理方的无奈。

“我们小区物业前期投入了人力物力来搞大门出入口、停车棚等公共设施,但是有一些业主不按时交物业费,有的甚至恶意欠费,导致物业管理资金欠缺,没办法继续开展好高质量服务工作,我们按时缴费的业主也没享受到应有的服务,这极大地影响了我们的生活质量。”家住文峰南路某小区的业主黄女士称,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部分业主欠费的行为,是对缴费业主权利而言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钦州装修网了解到,对于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问题,《办法》作出了相关规定。《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物业服务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有权拒绝。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业主违反合同约定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书面通知、上门通知、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未缴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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