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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夜间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及投诉电话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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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厂界内,因其生产而造成的噪音扰民,可向成都市环保局投诉,投诉电话:12345。

交通噪声及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类产生噪声扰民活动、鸣炮、鸣笛以及娱乐场所产生的社会噪声等,可向公安和文化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10。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的及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以及建筑工地施工噪音可向成都市城管委投诉,投诉电话:12319。

在市区南大街进行了走访,发现不少店铺门口都放置了喇叭,播放着各种促销广告,声音都在80分贝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了100分贝,远远高出了商业中心白天不得超过60分贝的噪声标准。

什么是“社会生活噪音”?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是否构成污染,主要在于他人的感受。

哪些情形属于“社会生活噪音”? 新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七大类情形,可认定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

1、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或者居民住宅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声响设备,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3、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或者其他声响设备,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4、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未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5、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家庭室内装修活动,在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装修,或者在此期间以外装修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饲养动物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社会生活噪音”认定办法 意见明确指出,一般情况下,如有3户以上的居民证实,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行为人制造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且行为人无异议的,即可认定为“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如果行为人对噪声是否构成干扰正常生活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委托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噪声检测,被侵害人自行委托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意见规定了城市社会噪声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执行:

1、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昼间不超过45分贝,夜间不超过35分贝;

2、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昼间不超过50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

3、商业与居民混合区,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

4、商业中心区和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昼间不超过60分贝,夜间不超过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昼间不超过65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6、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