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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夜间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及投诉电话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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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违反禁令将严惩

在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第一次处以三万元罚款,第二次及两次以上的,处以五万元罚款。

高考考试期间,对未遵守市政府《通告》规定,在考点周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第一次处以三万元罚款,第二次及两次以上的,处以五万元罚款。

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噪声值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第一次处以三千元罚款,第二次及两次以上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对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使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噪声值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第一次处以三千元罚款,第二次及两次以上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根据国家标准,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白天为55分贝,夜晚为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为60分贝,夜晚为50分贝;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白天为70分贝,夜晚为55分贝。对环境噪声超过标准的,市民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工业企业噪声污染

投诉电话 12369

建筑工地及生活噪声污染

投诉电话 12319

交通噪声污染

投诉电话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