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网 > 规章制度 > 正文

莆田夜间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及投诉电话方式说明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莆田市12345热线管理中心:

接到中心转来的投诉件后,市局立即转荔城区环保局,核实处理,并进行督促反馈。

现反馈如下:

经现场调查,该工地为天九湾改造一号楼,开发商:莆田市鑫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工程正在基础施工阶段,工艺采用冲孔灌注,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荔城区环保局作出如下决定: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即午间(12:00-14:30),夜间(22:00-次日06:00)不得施工。

3、确需连续施工工艺,须报荔城区环保局审批并经公示后方能施工。

噪音扰民归公安机关管辖,你可以拨打110报警,警察会处理。

噪声很大违反《噪声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罚款与拘留。

根据《噪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