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夜间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及投诉电话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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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我市要求,各级部门、单位对辖区内噪声扰民问题多发区域进行摸排,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制定有效的整治措施。细化量化整治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完成时限。依法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市民百姓反映强烈、投诉举报集中、举报内容属实、噪声污染严重干扰和影响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噪声扰民案件。
1. 集中整治夜间建设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2. 集中整治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居民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噪声防范措施,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3. 集中整治商业经营活动中设备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使用各种风机、空调器、冷却塔、排风机等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4. 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高音喇叭揽客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5. 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集会活动未经审批或未采取噪声防范措施,产生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