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夜间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及投诉电话方式说明
“12319”是全市统一受理广场舞噪音扰民的电话。
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规定,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举行健身、集会、商业促销等活动,若产生较大音量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鉴于市民对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陆续投诉,今年稍早前,该局曾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了市中心城区广场舞噪音扰民整治活动。调整规范了市南门文化广场东园和东郊路两处跳广场舞的场所,要求音量超标的3处跳广场舞场所将音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各处场所不得在8时30分前跳广场舞,21时30分前则须结束跳广场舞。此外,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也是我市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话题,他们也曾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聚焦。
据了解,通过有关部门的摸底,我市中心城区广场、主干道上确认有60余处稍有规模、相对固定的跳广场舞场所。但这个数据并不包括小区内部、次干道等位置上的广场舞队伍,及场所不固定、时间不固定的“广场舞游击队”。
噪音扰民归公安机关管辖,你可以拨打110报警,警察会处理。
噪声很大违反《噪声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罚款与拘留。
根据《噪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