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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财政局为官不为为政不廉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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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为统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针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为官不为”、“为政不廉”等问题,以整治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管缺位、庸懒无为、纪律松弛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为重点,以问效、问绩、问责为主要抓手,通过实施教育、自查、整改、规范等环节,着力解决当前我局干部作风建设中可能存在的“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促进机关效能显著提高,营造我局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服务我市全面打造核心增长极凝聚强大的正能量。

二、工作原则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推动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分工具体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既是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也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延续。领导干部要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动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把自己摆进去,把分管工作摆进去,认真查找存在的“为官不为”、“为政不廉”突出问题,并列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内容,立说立行、及时整改,以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三)坚持奖惩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建立完善体现作风建设导向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切实将作风建设情况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挂钩。进一步完善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将党员干部组织纪律、道德品质、奉献精神、服务态度、高效履职、敢于担当、廉洁自律等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具体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硬指标。

三、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的范围对象:全局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执行不力、监管缺位等方面的问题。

领导干部对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事项,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改造、民生实事、重大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等重点任务,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致使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等问题。

领导干部对分管处室(单位)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分管处室(单位)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行政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监管事项放任不管,或不依法进行监管,或监管不力等问题。

2、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等方面的问题。

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在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群众“门难进、事难办、话难听”;平时工作各吹各号、各唱各调、互不配合,出现情况又扯皮拖拉、互相推诿;思想上不求上进,业务上不加强学习,工作上得过且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取舍剪裁等问题。

服务窗口和处室(单位)服务意识不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久拖不决等问题;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复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做表面文章、不求实效等问题。

3、索拿卡要、违规违纪等方面的问题。

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利益,利用所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金等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修、超面积使用办公场所,利用自建培训中心或单位食堂公款大吃大喝、休闲娱乐,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出入私人会所,以接待等为名修建楼堂馆所等问题。

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喜庆、年节敛财;领导干部子女“吃空饷”;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以荻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五根局调研员

成员:毛志东办公室主任

熊德济监察室主任

余群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高英保人教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毛志东兼任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组和督查暗访组,分别由余群和熊德济任组长。

五、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9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上旬)

1.及时动员部署。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以召开处务会的形式,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和《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分管局领导要亲自参加所分管处室(单位)处务会,并指导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地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时限:9月上旬

2.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用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报纸、横幅、展板等宣传阵地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及活动推进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整治过程中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加强正面引导。

完成时限:贯穿各阶段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

1.查摆问题。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整治的主要内容,认真查找本处室、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填报《“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附后)。问题查摆过程中,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问题的查摆要客观真实,不漏查瞒报、不搞选择、不打埋伏。

完成时限:9月底前

2.整改承诺。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问题整改的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整改工作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受理投诉。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切实做好对服务对象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回访工作。

完成时限:贯穿各阶段

(三)监督检查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

1.全面督查。由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导,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明查暗访。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暗访组要不定期的对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开展督查暗访,并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完成时限:贯穿各阶段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底前)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要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不断强化各处室、各单位干部作风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人见事、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作风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项目之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抓好落实,同时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自身在“为官不为”、“为政不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处室、各单位要及时转入长效管理状态。

(二)精心组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重大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具体工作、具体事项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工作方案的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各阶段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搞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监督。局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整治“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持严格做到有违必究、执纪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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