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最新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将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总理在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对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建立片区联系工作机制,每1个片区由1个中央部委负责具体联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确定了11个片区的联系单位,我部为罗霄山片区联系单位。2011年12月19日李立国部长主持召开部务会专题研究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狠抓落实,并确定由规划财务司牵头负责扶贫开发和罗霄山片区联系的具体工作,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和部内司(局)落实好相关任务。2012年6月4日、6月21日,李立国部长分别主持召开部长协调会、部党组会,安排部署扶贫攻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部务会、部长协调会及部党组会要求,承担好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联系单位工作职责,特制定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一)成立机构。为加强对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扶贫工作顺利进行,建立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部际联系会议制度,李立国部长为联系会议召集人,戴均良副部长为副召集人,国家有关部委司局负责人为联系会议成员。同时,将扶贫攻坚工作纳入部援藏援疆工作机制,原民政部援藏援疆工作领导小组改为民政部援藏援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戴均良副部长任组长,规划财务司司长徐立任副组长,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福清巡视员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规划财务司综合处、规划统计处及有关司局综合处负责。
(二)明确职责。部际联系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搭建部门间协调沟通平台,通过部门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研究解决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出台支持措施和帮扶政策。部扶贫办公室负责了解和反映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措施;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片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参与片区扶贫攻坚规划编制,督促指导片区规划实施;负责片区扶贫工作的部内外联络沟通;参与片区扶贫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材料的起草和报送。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部职能,我部主要有三方面工作任务:
(一)牵头任务。完成《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中办发〔2011〕10号)中我部承担的两项牵头任务在罗霄山片区的落实:1.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2.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
(二)部门任务。全面了解罗霄山片区民政事业发展现状,根据民政“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提出罗霄山片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制定支持举措。
(三)督促落实任务。主动了解掌握罗霄山片区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指导罗霄山片区江西、湖南两省做好实施规划的编制,督促指导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罗霄山片区规划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罗霄山片区规划全面落实。
三、工作内容
按照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总体部署,本着“优先考虑,重点扶持,专门安排,单独解决”的原则,做到“有什么职责和资源能向片区倾斜安排就倾斜安排,能为片区做什么事情就承担起来并做好服务”,着力在政策扶持、项目支持、资金安排、智力支援、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一)结合民政职责开展扶贫工作。一是在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国办发〔2011〕55号)、《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国办发〔2011〕60号)、《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国办发〔2011〕61号)等规划时,给予罗霄山片区比中西部地区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二是积极协商财政部,在安排城乡低保、优抚安置、五保供养、孤儿抚育等资金时,在采用因素法测算的基础上,通过设立连片特困系数等方式提高片区资金分配额度。推动出台提高标准和扩大受益人群的相关政策。提高因灾倒房补助水平。三是设立罗霄山片区彩票公益金专项扶贫资金,每年从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比例,用于片区民政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四是发动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五是开展智力扶贫,通过走出去考察、学习,请进来培训、指导,帮助片区干部开阔思路、更新观念,增强履职能力。六是将扶贫工作与部机关干部蹲点调研、挂职锻炼、片区干部上挂相结合,通过深入基层一线,把思路和经验带下去,把问题和困难反映上来,共同探求解困对策。七是将我部拟开展的试点示范项目优先放到片区实施,为片区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积极沟通协调推动扶贫工作。一是加强与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扶贫攻坚工作动态,获取相关信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及时通报我部扶贫工作有关情况。二是加强与其他部委的联系沟通,既及时通报我部扶贫攻坚的进展,又随时了解掌握相关部委扶贫工作的有关情况。协调、督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牵头部委在罗霄山片区任务的落实及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规划涉及部委职责的落实。三是不定期召开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部际联系会议,通报罗霄山片区规划落实情况和需求信息。
(三)按照有关要求督促考核扶贫工作。编制工作简报,及时向部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的要求,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初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参与片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督查考核工作。按照《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国开发〔2012〕1号),重点督促推进《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中我部承担的2项牵头任务。
四、分解落实任务
按照部党组的要求,结合我部工作职责,围绕实现罗霄山片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民政对象保障水平和民政公共服务能力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任务,各业务司局按照工作职责落实以下支持举措(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涉及到民政工作的有关内容一并落实。
(一)制定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为使连片特困地区民政保障对象享受到同样的待遇,在制定提高标准政策时连同另外10个片区一并考虑。
1.争取提高11个片区城乡低保标准,使其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合理提高低保标准。(社会救助司)
2.争取提高11个片区因灾倒损住房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要求,支持罗霄山片区强化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补助片区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争取中央财政安排救灾车辆购置资金重点支持11个片区。(救灾司)
3.争取中央财政将罗霄山片区部分优抚对象的定期补助标准,参照执行西部地区相关政策。争取将包括罗霄山片区在内的全国未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革命烈士遗属、“三红”人员遗属、老复员军人遗孀纳入国家抚恤补助范围。争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重点支持烈士遗属等特殊困难优抚对象的危房改造。加大对罗霄山片区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对罗霄山片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老旧烈士墓新建保护以及优抚医院、光荣院的改扩建进行重点倾斜和支持。同时,建议江西、湖南两省财政、民政部门在分配资金时倾斜支持罗霄山片区。(优抚安置局)
4.指导罗霄山片区进一步巩固孤儿保障制度,并参照孤儿养育标准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保障。争取中央财政尽快安排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专项资金,并在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罗霄山片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5.启动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在人员选派和培养上重点支持罗霄山片区。加大罗霄山片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利用现有对口支援、结对帮扶渠道,引导优质人才资源支持罗霄山片区。(人事司、社工司)
6.支持罗霄山片区大中城市行政区划调整,按有关政策和程序,认真研究审核江西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调整行政区划,增设市辖区等事项。(区划地名司)
7.定期发布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和社会服务的需求信息,引导社会组织特别是全国性社会组织在罗霄山片区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置局、社会救助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二)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
1.在组织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等规划时,优先安排11个片区相关项目和资金,按照比西部更加优惠的政策,给予罗霄山片区倾斜支持。(规划财务司、救灾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优抚安置局、社会救助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2.按照支持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分配方式的彩票公益金项目安排原则,“十二五”期间,拟安排部本级彩票公益金1亿元以上,专项用于罗霄山片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3.支持解决“三红”人员及老复员军人等特殊困难对象中孤老病残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支持中央苏区烈士陵园、东固革命烈士陵园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支持赣州区域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赣州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建设,引导农村社区建设。支持儿童福利院、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等设施建设。(规划财务司、优抚安置局、救灾司、社会救助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三)开展智力扶贫。
1.继续组织部机关干部到罗霄山片区开展扶贫蹲点调研、挂职锻炼。定期举办罗霄山片区民政干部培训班。(人事司)
2.专门面向罗霄山片区举办社会工作服务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班,增强基层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社工司)
3.积极引导有关社会工作机构的资金和人才资源,为罗霄山片区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培育发展本地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社工司)
(四)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1.指导罗霄山片区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示范点。(社会救助司)
2.指导罗霄山片区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在资金筹集与管理、救助范围、救助方式、救助标准等方面先行先试。(社会救助司)
3.指导开展罗霄山片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推动出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五)组织动员社会参与。
1.加强社会救助与慈善组织衔接,引导慈善性社会组织重点到罗霄山片区实施社会救助项目。引导行业协会为罗霄山片区提供咨询和帮扶服务。帮助有意愿的社会组织在罗霄山片区建立联系点。(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2.积极协商部队有关单位,在罗霄山片区开展医疗服务、智力帮扶等工作。(优抚安置局)
3.加强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组织合作,积极筹集和整合资金,重点支持罗霄山片区儿童福利等相关工作。(国际合作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有关司局要按照上述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报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财务司综合处)。各司局在落实上述任务中,可根据中央的部署和部工作安排及扶贫攻坚工作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