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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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部门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并负责资金管理和拨付。个人缴费的资金和政府的出资实行分账管理。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不计征税、费。
五、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管理
.当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基础养老保险金之外的部分,按月从其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不足以支付时,由政府补助金支付。
.被征地农民在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在天内到市社保局办理有关保险中止手续。对冒领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被征地农民死亡时,其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中的本息余额(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一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其中当缴纳的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六、其他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保险终止,并一次性退还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本息。
.市社保局在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时,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