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党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全文(解读)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会议认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始终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完成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同时,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的*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治国理政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综合分析,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作出示范。
修订监督条例时机成熟
会议认为,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颁布施行以来,对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提供了重要遵循。这几年,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奠定了重要实践基础。修订工作时机成熟、条件具备,应抓紧抓好。
实施“组合政策”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部署,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上半年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转方式、调结构稳步推进,企业效益有所回升,金融市场总体平稳运行,城镇新增就业持续增加,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同时,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的风险隐患。当前,经济运行的新常态特征更加明显,我们必须把握好经济发展新常态这个大逻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压力为动力。
会议强调,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通过实施适度扩大总需求、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良好发展预期的组合政策,努力保持经济平稳发展走势,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攻坚“五大重点任务”
会议强调,要坚持适度扩大总需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注重相机、灵活调控,把握好重点、节奏、力度,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宏观环境。要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保证公共支出能力和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应,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领域。要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合理增长,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要持续深化“放、管、服”和财税、金融、创新、国企等重点领域改革。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优胜劣汰和产业重组,提升产能过剩行业集中度,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要采取正确方略和有效办法推进五大重点任务,去产能和去杠杆的关键是深化国有企业和金融部门的基础性改革,去库存和补短板的指向要同有序引导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工市民化有机结合起来,降成本的重点是增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抑制资产泡沫和降低宏观税负。要坚持引导市场预期,提高政策质量和透明度,用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稳住市场预期,用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增强发展信心,特别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鼓励民间投资,改善企业微观环境,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要发挥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对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
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基本要求
“权责一致”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权力配置的基本要求。权力行使与责任担当紧密相连、有机统一。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有权力没责任是管党治党之大忌。*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必须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问责条例》着眼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是推进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根本举措。《问责条例》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为问责对象,抓住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两大关键”:一个是各级党组织这个“关键主体”,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另一个是党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群体”,必须扛起政治责任、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聚焦“关键少数”,落实了权责对等的治党原则,彰显了问责倒逼的压力传导。
直面失职失责“主症状”
体现了问题导向的现实需要
形势决定任务。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实践迫切需要,回应干部群众热切期待。《问责条例》正是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突出问题作出的制度安排,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实践的制度提升,是解决目前担当不力、问责乏力的重要保障。
一个时期以来,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等种种痼疾顽症的病根,就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执政意识淡化、党的观念淡漠。有的党组织形同摆设、疏于管理;有的领导干部不敢抓不敢管,不履职不尽责,以致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可见,责任缺失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问责条例》的制定颁布,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问责,就是高悬问责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告诫和警示全党,*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打出从严治党“组合拳”
体现了依规管党的系统思维
依规管党、制度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工作全面推进,依规治党、制度治党成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党建热词。特别是,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重在立威震慑,明确了巡视监督的“任务清单”;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在立德向善,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倡导廉洁自律的“正面清单”;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在立规纠错,厘清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负面清单”。
如果说《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监督的是“如何为”,《廉洁自律准则》倡导的是“应当为”,《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的是“乱作为”,那么《问责条例》剑指的就是“不担当、乱担当”问题。《问责条例》的制定颁布,形成了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明责、践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和完整体系。各项党内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遵循党章、各有侧重,左右联动、上下配套,前后衔接、系统集成,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彼此呼应、共同发力,全方位扎细扎密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形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群”,打出了从严管党治党的“组合拳”,体现了依规管党治党的系统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