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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的重要性
普法教育,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自1986年起,我国已顺利实施了三个全民普法的五年规划:1986至1990年的“一五”普法,1991至1995年的“二五”普法,1996至2000年的“三五”普法。从2001年起至2005年的“四五”普法,已经开始启动实施。
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这是我国法制宣传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已从单个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入了全面的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的新阶段。
“一五”普法的对象为: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以及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一五”普法的基本内容为“十法一条例”,“十法”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民法通则、民族区域自治法;“一条例”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和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组织公、检、法、工、青、妇等各部门通力合作,统一实施,经过五年时间,“一五”普法取得了显著成就。广大干部和群众不同程度地学习了“十法一条例”的基本常识,顺利地完成了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次全民性的法律知识启蒙教育。
1990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把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到更新阶段。
“二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为:县、团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军高级干部;执法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学校的在校学生。
“二五”普法的主要内容以宪法并以专业法为重点。
“二五”普法是在“一五”普法基础上的一次更广泛、更深入的全民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全国8亿多普法对象中约有7亿人接受了法律常识教育,不同部门和地区确定的学习内容共有近300部法律法规。
1996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同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三五”普法由此正式启动。
“三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
“三五”普法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宪法、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和*法律知识,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推进建设*进程。
“三五”普法之后,从中央到地方领导干部学法初步形成制度,地方立法和各地方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四五”普法开始在全国实施。
“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此外,也要加强对农村村镇、城市社区干部的法律培训及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五”普法的目标是: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依法治国、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入学习宣传*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是在*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新的历史条件下展开的。
我市“五五”普法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以提高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提高法律素质服务,为实施全市“十一五”规划服务,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服务,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进一步提高市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和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和全面推进首都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