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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说明
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系统管理对象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信息,其他大学生基层服务人员信息不属于本系统管理范围。
本系统授权各级“三支一扶”项目主管部门使用,使用流程及规范依据《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和我省《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23号)要求,现将2017年我省开展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5月25日至5月31日)。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网络报名地址为:云南上大学网(www.ynhr.com)。考生登录网站后,按要求进行注册并填写报名各项信息,提交报名申请,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考试设立4个考点,分别在昆明市、曲靖市、大理州、普洱市,报名时按提示自行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公布笔试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笔试( 6月11日)。笔试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由云南人才市场和考点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考生无需自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公布笔试成绩(6月19日前)。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上大学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网站进行查询。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申请查疑。
3.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6月26日前)。考试结束后,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我省计划指标和笔试分数,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于6月26日前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上大学网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岗位视为无效岗位。
三、待遇和保障
(一)招募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内,每月工作生活补贴2200元/人;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费补助32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省级财政承担,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
(三)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办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支教、支医的,原则上聘用为原服务单位的正式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五)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七)“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级晋升中级资格前),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八)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九)有创业意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十)对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