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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并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我省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向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6、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学费资助。学费资助的标准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按照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7、校内资助

高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高校助学贷款需提供材料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新的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自起启用新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原《贷款审批表》不再使用;

2.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供《申请表》(学生毕业高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三个部门任意一个部门盖章证明即可)、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印上材料各2份;续贷学生只填报《申请表》即可,不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或证件复印件。

注:《申请表》可在系统申请后直接导出打印,也可使用空白表格填写;对贷款申请及数据录入如有问题请认真查阅操作说明,然后仍有问题再咨询校资助中心。

3.《申请表》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各学院存档、一份在贷款申请工作结束后根据校资助中心通知随贷款合同档案整理后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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