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问题清单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形成“三严三实”优良作风。要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督促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从政的生命线,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遇到红线不触摸。要盯住开始违纪的“小节”问题,及时纠正违纪的倾向、苗头。对于任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就要坚决查处、严肃执纪,决不能姑息迁就。以下是上大学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问题一
最近,围绕如何“强化责任心、强化落实力”,通过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干部队伍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了一些分析,尝试提出应对之策。
一、目前干部队伍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停征“两费”后,随着基层工商职能的转型和监管模式的改革,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作风也悄然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已经成为我们工作中的主流。但就目前而言,我们的干部队伍在作风纪律方面还存在着如下突出问题:
(一)思想方面主要是事业心、进取心缺失。部分干部精神不振,思想消极、意志消沉、上班混日子得过且过;有的丧失工作热情,缺乏爱岗敬业意识;部分干部不爱学习,缺乏上进心,将精力和兴趣放在工作以外的事情上。
(二)工作方面主要是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部分干部履职尽责意识不强,有的不知责、不积极履责,遇事应付干或干不好;有的找不到工作着力点,无所事事,出勤不出力,方法简单,工作效率低下;在监管执法中,作风简单浮躁,监管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效能不高,片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理念有偏差,一定程度上存在唯执“罚”而执法的趋利倾向。
(三)制度纪律方面,主要是执行力不够。部分干部制度意识淡薄,纪律松弛,作风涣散,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办私事、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现象也时有发生;中餐禁酒令、车辆管理、请销假等制度上,部分中层干部自己不能带头表率、严格管理。
另外,领导班子(含分局班子)层面存在一定的任职疲劳感,长期在同一职位职级上任职,工作激情降低、动力缺乏。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深刻剖析以上问题,其产生的主要原因为:
(一)是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部门发展形势教育不够。近几年强调政治理论、业务法规方面的教育多了,而在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方面显得有点欠缺,干部队伍对工商部门职责意识、党员意识、公务员职责意识淡化,对部门发展的信心缺失。
(二)是中层干部交流有限,年轻的“老干部”多了,一定程度演变成了“老心态”的小干部。如本系统10个分局长任职年限5年以上的有9个,其中任职7年以上的7个,10年以上的1个,普遍在分局长职位轮岗2次以上,轮岗3次以上的有5个。长期在一个职位上工作,习惯了按部就班,极易形成求稳怕乱的思想,从而放松自己对高标准干事业的追求。
(三)是管理考评机制适用性、操作性不强。“停征两费”后,系统还没有形成一套能对个人体现“奖优罚劣,褒勤贬懒”、科学有效的工作评价体系和激励奖惩体系,特别是基层,工作忙闲不均,苦乐不平,做事的人是少数,议论事的人可能是多数,评价指标不具体、不适用、不够科学,由于系统财务体制等,用于奖励的经费少、奖惩的手段少、惩罚措施不够,工作上做多做少一个样,工资上做好做坏一个数,工作成效得不到有效形式的认可和大体相对应的激励,极易挫伤想干事者的积极性。
(四)抓干部作风纪律措施、力度不够。部分中层干部在管人、管纪上不动真格,有不敢管、不善管的现象,有的不敢严格要求,不敢大胆批评,对出现的问题束手无策,不善于用制度管人管事,甚至于处事不公。有的基层领导向机关诉苦,这个同志不行,那个同志不好,要求调人换人,可是报上来的绩效考核成绩却个个是100分,充当老好人,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歪风邪气。
(五)完成数字目标任务式执法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由于体制因素引起的经费不足、横向比较需要适当提高待遇的需求等矛盾,需强调罚没收入补充经费,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执法公正性。
(六)是干部履职能力不适应。停费后,监管能力的不适应,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本身要求高,而监管能力、手段明显不足,监管效果与上级要求、社会期望值落差过大,也是影响系统作风因素之一。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要彻底解决干部队伍作风纪律上存在的以上问题,必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基层干部队伍思想作风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从加强教育管理入手,强化约束激励机制,大力弘扬先进典型,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多项措施真正把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要坚持教育先行,着力解决内因。突出强化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部门形势教育、专业知识学习、警示教育。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夯实思想基础,增强单位荣誉感,增强队伍向心力、凝集力,提振信心,增进干职工岗位职责意识和履职履责能力,提高全员综合素质。
(二)是要坚持集中整训,解决突出问题。整训方式上可采取,一是分层分类整训。领导班子重在强化党性、领导素质及领导艺术的培训,通过整训,把握好方向,提高领导能力;中层干部重在事业心、执行力方面的整训,通过整训,提高管理能力、团结好干部,提高向心力和执行能力;一般干部重在对强化责任心、爱岗意识、培养履职尽责意识、追究失职渎职责任的整训,通过整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履职力和落实能力。二是结合具体工作抓整训,检验整训效果。每年确定一至二项工作薄弱项目,如:食品安全、主体证照等,与整训工作结合起来抓,通过整训促工作、促队伍建设。三是结合典型问题查处抓整训。整训期间要发挥各级督查队的职能,加大暗访督查力度、问题查处力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建议通报到具体责任人,增强震慑力。
(三)是立足长效抓整训。集中整训只是一种应急手段或措施,目的是要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因此要结合整训抓长效机制建设,一是要健全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规程,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运行机制促升各项工作效能;二是要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激励奖惩机制,既能公正评价工作效能、又能适当通过激励奖惩更大限度的激发人的积极参与性、创造性。如:增加记功、嘉奖等激励措施种类;提供选送学习机会;采取上挂一到二级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多种形式的激励;增大县市局对基层干部奖惩的权限或方式。比如:学习国税部门实行的能级工资制度---通过考试获得相应职级、根据职级确定相应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设定不同的工资等级,根据考评发放工资等,做到业务技能水平、工作效能直接影响工资水平,逼到干部主动学习提高、积极工作提高效能。现实情况下应当允许实行部分工资或是津贴性收入与工作实绩挂钩考核兑现;三是要建立操作性强、适用性强的督查问责机制,增加经济问责方式。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问题二
无视组织程序,“迈过锅台上炕”;不顾中央禁令,“心里装着小九九”;明明有政治要求,却置若罔闻、毫无顾忌,甚至丧失理想,丢掉信仰……一些党员干部种种我行我素、阳奉阴违的行为,本质上是政治纪律的缺失
一、主要表现
(一)违反政治纪律的主要表现
1、理想动摇,信仰缺失。少数党员对党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当个人利益受损时,理想信念容易动摇。有的在原则问题上和大是大非面前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甚至丧失党性原则;有的党员干部信存在封建迷信思想。如请“大师”看风水;有的党员干部参与宗教活动,有的在旅游景区庙宇大殿烧高香拜佛祖,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党员干部对党委、政府和上级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没有好处的就不执行,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有的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的纪律、制度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中,工作拖沓,执行力不强;有的把自己管辖的单位或部门变成“独立王国”,对事关全局的问题,事先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我行我素。如德宏州强制戒毒所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依然违规利用春节、中秋、安保加班补助、超时误餐补助、电话费及燃油补贴等名义多次向全体在岗民警、职工、协勤人员发放28.246万元。
3、道听途说,传谣信谣。有的党员干部不负责任地道听途说,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有的调侃当前一些政治方面的问题,不分场合的胡乱议论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负责任的指责党的领导干部,热衷于传播小道消息。
4、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上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欺上瞒下,欺骗组织,欺骗群众;有的不信守服务和廉政承诺,在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方面弄虚作假。如芒市芒海镇政府在全州生物特色产业验收过程中,虚报、重报有关数据,严重违反纪律,相关人员被严肃问责。
(二)违反组织纪律的主要表现
1、违反原则,搞一言堂。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根本的组织纪律。但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往往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或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搞个人说了算,民主形同虚设。
2、拉帮结派,违规用人。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背组织原则,为了在选举中让自己或自己亲近的人当选,采取拉帮结派、事前许诺等方式,从事非组织活动。如德宏州食药监局党组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一个正科、一个副科岗位推荐考察时,程序混乱、符合条件人员资格设置“因人而设”违反规定,经查实后,拟任人选公示无效,限期整改。
3、工作漂浮,自由散慢。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在党员干部中庸懒散慢、失职渎职、官僚作派等现象依然突出,这是违反组织纪律,影响机关效能,破坏党政形象的主要问题。8月,作风专项督查组在明察暗访中,发现我州党员干部上班迟到、不务正业、无故不上班66人,问责处理64人,责成所在单位批评教育1人,党纪处分1人。
(三)违反财经纪律的主要表现
1、有法不依,顶风违纪。有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财经纪律的主要责任人,不是不懂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而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规不遵,明知故犯,部分财务人员财经纪律意识不强,甚至出谋划策,在违反财经纪律方面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查处的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来看,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大多是受到单位领导的指示和授意,由财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具体办理的,有的甚至是单位领导和会计合谋,共同违反财经纪律。如盈江县科技局领导指使会计,在三年时间里6次截留项目资金,共计74万余元,用于干部职工福利及项目申报工作等支出。
2、虚报项目,套取资金。虚报项目套取资金是违反财经纪律中最常见的问题,在执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有的乡、村干部嫌工作麻烦,将强农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应发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违规套取、截留使用。如盈江县太平镇水管所所长管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操作,在实施2010年种植竹子项目过程中虚报种植竹子面积573.8亩,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45904元。
3、挪用资金,借鸡生蛋。有的党员干部挪用集体资金、国有资产,从事有偿放贷、公款私存、炒股等方式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利。如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孙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从中获利63830元,后被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3年。
4、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知晓单位财务资金监管的方式方法,利用监管漏洞,违规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如梁河县职中在受县扶贫办委托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过程中,采用缩短培训时间、虚加培训课时费和学员住宿费等虚加支出把帐做平的方法截留培训资金共36.81万元。该截留款项被会计人员存入私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设立账外账,被行政工作人员私分或挪作他用。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问题三
当前,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比较好,但是,有少数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10个方面:
一、有的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淡薄,在矛盾面前畏缩不前,在困难面前悲观失望,精神萎靡不振,对工作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有的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为基层、为群众服务质量不高,办事效率低,大局意识差,考虑部门利益多,有的甚至奉行“国家法律部门化,部门权利利益化”。
三、有的干部对群众缺乏感情,不是认真负责地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而是以敷衍的态度对待群众。一些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思想严重,为民服务意识没有真正树立,存在着在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过程中加重基层负担的现象。
四、有的领导干部贪图安逸、热衷于个人享受,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吃喝玩乐上,讲排场、比阔气。公车私驾、公款吃喝、参与赌博的问题仍然存在。
五、有的干部,包括有的领导干部会风不正,上下班迟到、早退,在节假日前后提前离岗、不按时到岗,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节假日值班带班制度形同虚设,自由主义严重。在一些乡镇干部中“走读”现象盛行,不在岗现象时有发生。
六、有的领导干部缺乏党性,丧失立场,传谣信谣、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视党纪法规与不顾,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七、个别班子不够团结,互相扯皮,互相拆台,会上不说,会下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拨弄是非,自由主义严重,造成很坏的影响,严重影响了本单位、本地区的风气和发展。
八、少数班子管理不到位。有的对本单位、本地区存在的问题不认真处理,或者不管不问,甚至有推诿现象等。有的不敢管、不善管、不会管,个别干部好人主义严重,怕得罪人,缺乏大胆负责、敢于管理的精神。有的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含糊,态度暧昧,行动迟缓,导致一些问题反复出现。有的单位内部人事、资金、后勤管理松散:工作上责权不分、相互扯皮、内耗较重;资金使用上审签不严,不坚持财经制度;车辆管理混乱,公车私驾,个别乡镇违规购买“二手车”、报废车;有的单位对职工的不良行为听之任之,缺乏有效的管理约束,以至于发生个别职工利用职权强行参与工程承包的现象。
九、有的执行力弱化。随心所欲、自搞一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说了不算、定了不办,使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十、有的作风漂浮、工作不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发言空话套话连篇,抓工作浮光掠影,搞调研蜻蜓点水,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
这些不良风气如不坚决刹住,势必严重影响党内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势必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势必严重削弱党的执政能力。为此,必须下大力气,用真功夫,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问题四
党章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重要组织纪律。
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组织建党和纪律建党。1922年7月召开的中共二大通过了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党章,其中关于纪律的规定明确指出:“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强调,党员及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决议不同意时,得各该党部过半数党员的同意,得对于上级机关提出抗议,但在抗议时期内,未解决以前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1928年中共六大也重申:“下级党部一定要承认上级党部的决议,严守党纪,迅速且恰当的执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和党的指导机关之决议”“党员对党内某一个问题,只有在相当机关对此问题的决议未通过以前可以举行争论”。
古田会议为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规定赋予了操作性很强的具体规定。1929年12月28?29日,红四军于福建上杭县古田村召开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即《古田会议决议》。决议强调上级机关要形成权威,并充分了解下级机关的诉求,以便根据诉求形成决议,“一成决议,便须坚决执行”。
1956年,八大党章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党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决议前给予充分的讨论和协商,上下级组织互相沟通、充分交流,保证了决议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决议后下级组织必须严格执行,保证了上级组织决议的权威。随后历届党代会通过的党章,继续强调这一组织纪律,并对其加以丰富和发展。
党是有组织有纪律的队伍,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与*保持高度一致所要求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应尽的义务和党纪的明确约束。这一纪律保证了中国共产党的团结统一和政令畅通,从而使决议得以高效的贯彻,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执行力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