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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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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一

“双随机”

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一公开”

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二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进展

一、强化三个建设,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基础。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我市先后出台《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多个商事改革制度。并由市编办协调,市工商局牵头,统筹全市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是强化基础建设。推进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单”,即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初,全市28个部门编制了278项抽查事项清单,由市工商局汇总后报市编办备案。“两库”,即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目前全市市场主体库内有企业16379户,个体工商户4710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994户,目前共有22个部门建立本部门的两库。“一细则”,即工作细则。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8个部门制定本部门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方案。

三是强化信息归集建设。截至目前,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公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13775条,备案信息900条;动产抵押登记信息30条;股权出质登记信息245条;企业行政处罚信息110条。

二、落实“三项制度”,实现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一是认真落实“双告知”制度。以来,市工商部门牵头研发市场主体信息协同监管平台,利用该平台,在工商、食药监、环保、质监等28个监管部门之间,推送“先照后证”市场主体信息7000条(次),有效地实现企业许可信息的互通共享。

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今年全市共有12个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工商部门对全市377户企业、919户个体工商户及1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度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98户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是扎实推进经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制度。市工商局建立经营异常名录数据库,对未按时年报及抽查中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失联等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7月,全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1645户。某些企业因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及“黑名单”而影响信用贷款及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企业公示信息制度的信用约束效果初步突现。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面临的问题

一、技术支撑不到位,监管信息互联共享不够。目前,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尚未启用,部门之间监管信息未能实现有效共享,制约了整体监管效能的发挥。

二、重审批、轻监管,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和部门未能正确处理好“宽进”与“严管”的关系,“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理念和工作方式未能从根本上发生转变,缺乏主动适应“宽进严管”需要的创新举措。

三、合作不够紧密,协同监管机制落实不够。目前,跨部门、跨区域的部门间联合执法还处于起步阶段,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未能实现部门间的全覆盖,难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应。

四、基层执法力量薄弱。部分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数量配备不足,特别是面临人员老化、业务知识更新不及时等现状,造成检查人员少与检查对象多、监管要求较高和执法水平偏低的矛盾仍突出,导致基层适应“双随机”抽查制度存在一定困难。

五、异地抽查增加行政成本。“双随机”抽查制度通过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随机组合,实现抽查异地化,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实施“双随机”抽查,往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查找企业地址,或者需要当地监管人员指引,降低工作效率。

六、多头抽查增加企业负担。现阶段,各职能部门承担着不同的市场监管职责,完整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尚未形成,存在“信息孤岛”、协调不畅、合力不强等问题。

七、“僵死户”影响抽查针对性。“僵死户”,即未参加2012、2013年度年检,且未报送2014、度年报的市场主体。该部分市场主体实际未经营,处于“失联”状态,但由于其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未被吊销,仍会纳入定向抽查的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被抽查基数,降低被检查对象抽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影响抽查效率和质量。

八、经费不足。

规范“双随机”抽查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真正实现部门之间监管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发挥整体监管效能。

二、尽快适应由“重审批”转向“严监管”的观念。商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宽进”和“严管”。特别“严管”是否到位,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成败具有决定性作用。只有不断加强后续监管,使“宽进”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有序经营,才符合改革预期。

三、强化法律法规支撑。加强顶层设计,细化制度规范,提供法律保障。

四、合理配置检查人员。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引入新鲜血液,加大基层保障力度,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能力,为全面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

五、运用空间地理技术。加快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与地理空间数据库“两库”融合,充分运用电子地图和空间定位技术,实现各乡镇、街道、村落具体区域的边界划分,实现检查对象的精准定位。

六、建立联合抽查机制。充分发挥防城港市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探索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实现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

七、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建议制定统一制度规范,为依法吊销“僵死户”提供政策依据。

八、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经费。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三

一、“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进将有力纠正“监管失灵”

随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全面推进,将有力纠正以下几种“监管失灵”。

首先,改革以“列清单”“适度查”等具体措施,防范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具体而言,为杜绝权力滥用,监管部门需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随机抽查。为避免执法扰民,监管部门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减少“多头执法”,基层政府需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

其次,“双随机”抽查机制极大压缩了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双向寻租空间,降低了“监管俘获”发生几率。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这样一来,监管人员再不能“选择执法”,企业也不能心存侥幸、冒险违规。

最后,“一公开”机制将加快我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助力克服市场监管的“信息瓶颈”。“一公开”机制不仅强调将抽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动社会监督,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加大惩处力度,还强调在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打破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壁垒,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这将大大加快我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有助于克服市场监管的“信息瓶颈”。

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确立进一步丰富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涵

“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确立,在增强监管科学性和执法公正性的同时,也为我国监管模式改革提供了新思路。本届政府着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其中,将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仅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一个明确信号。而由“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所带来的改革实践,不仅有力推动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路创新,也进一步丰富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涵。

首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为治愈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顽疾提供了良方。政府监管制度的发展演变是特定的社会环境、经济水平、市场结构、政治体系、法律秩序、科技进步和价值观念等交互作用的产物,受到国家整体现代化进程的制约。因此,如果不能全面、客观认识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程度、法律体系健全程度、社会公众对监管工作的参与程度,甚至是监管部门履行职能所能借助的技术水平,合理有效的监管制度就无从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推广,正是顺应了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新浪潮。依法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运用大数据、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企业信用体系进行监管,体现了科技创新对政府治理创新的推动作用。

其次,“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确立标志着“放管结合”进入了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将监管重心从事前行政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中国政府来说无异于一场理念与职能革命。促成这一革命成功的重要保证,即是政府统筹全局,做到有进有退。换言之,如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政府不能加强对市场和企业的必要监管,采取更合理更高效的行为来消弭市场经济运行所必然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那么经济社会就无法持续健康发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确立,正体现了政府监管改革在理念上的完善,在政策上的衔接,标志着“放管结合”进入了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就政策内容看,此次改革文件不仅明确了监管模式创新的总体要求,还涵盖了监管程序规范、监管工具创新等方面的内容,涉及配套制度机制建设,体现了政策决策的科学性,为其他领域的改革提供了借鉴。

最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改革极大激发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治理创新的动力和活力。国家治理体系的良性运行,离不开地方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改革极大激发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治理创新的动力和活力,改革试点一年多来,已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例如,广东省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是全国首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该《条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当及时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江苏省大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目前全省97个县(市、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改革已全部到位,成立了市场监管局,形成了“一个部门管市场”的格局。四川省在“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了“递补抽取”机制,即在相关特定行业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库中统筹抽取执法人员,以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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