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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微腐败个人分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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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频发的根源在于权力,绝对的权力滋生绝对的腐败。治理“微腐败”,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要管好权、选好人、做好事,不光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更应该要曝露在阳光下。以下是上大学网小编搜集的微腐败个人分析材料,快来看看吧。

微腐败个人分析材料一

近日,市委常委会认真传达学习了全省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场推进会精神。省纪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张剡在会上就我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张剡指出,基层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苍蝇”感受更为真切,对身边的“微腐败”更有切肤之痛。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提出的“对党忠诚、敢于担当、稳中求进、严于律己”16字工作要求,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一次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增强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获得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抓手。各级党委要以坚定的决心和信心,扎实抓好这项工作。

张剡强调,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责在党委、政府,关键在职能部门,落实在基层一线。下一步,全省将在6月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结合攀枝花实际抓好落实,“谁的孩子谁抱走、谁的问题谁解决”。要强化责任担当,通过教育引导、问责警示等手段,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强化制度建设,奔着问题去,综合分析、查漏补缺、举一反三,铲除“微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今年查处的、违纪行为发生在1月1日后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群众满意的政治生态。

微腐败个人分析材料二

近日,河北廊坊市召开全市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曝光了11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会议实况录像刻制了光盘,全市10个县(市、区)和廊坊开发区都将组织当地所有村街干部观看,接受警示教育。

利用反面案例来整治“微腐败”,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微腐败”顾名思义就是小的腐败,长期盘踞在基层的办事机构和部门以及人员身上。有时候,群众开个证明,办个手续,费尽周折。而有的时候,送点礼,说点情,事情就大不一样,马上就办。“微腐败”在其中作祟,腐败看似小,但是很伤办事群众的脑筋,所谓的小鬼难缠,就说的是类似情况。

在重拳出击腐败的时候,这些“微腐败”由于披上“变色龙”的外衣,或者出现变异的样态,很难清理。而且,一些公务人员思想上并不能足够重视,认为,自己履行了职能,偶尔走走人情也在所难免。就是这种侥幸的畸形的错误认识,滋生出“微腐败”的毒素。

反面案例可以警示;正面约束也能引导。青岛李沧区在全区干部中推行“每日一事”的报告制度,干部每天通过手机APP上报工作,外加督查,促使干部每天都要围绕公务去思考去行动。这是给懒政、惰政开出的良方。用正面激励的方式去改变政风,去杜绝腐败,是一种正向的方法创新。

不管是反面警示还是正面引导,对于治理“微腐败”,反面案例是良药,正面引导是健体。只要两方面结合起来,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就能营造起来。

微腐败个人分析材料三

涉及乡镇、社区、村组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也被称为基层微腐败,目前呈现出易发多发、量大面广的状态。虽然基层微腐败涉及的贪腐主体权力层次“微”,贪腐事项“微”,但基层微腐败造成的危害并不“微”。

基层微腐败的危害性

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行政村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根基,乡镇、社区和村组干部作为最基层的党员干部,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大厦地基中的钢筋。他们与群众的接触最直接,群众也更为信任和更易于向他们寻求帮助。而基层微腐败完全背离了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与群众的预期相反,侵犯老百姓的现实利益增加其自身财富。常见的有:在城镇化建设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村基层领导干部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等巨额集体资产;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涉农惠农扶贫领域专项资金以及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款;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办理低保、公款私用等。这些赤裸裸的与民争利的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直接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撼动了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

破坏政治生态。“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在深刻分析全面从严治党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中得出的重大判断。有贪腐行为的基层干部为了确保借以敛财的权力能够长期掌握在手,往往会腐蚀拉拢上级党员干部,以构建自己的保护系统,从而引发更大范围的腐败,成为滋生腐败堕落的温床,极大恶化了基层政治文化和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态。

扭曲行政信息。行政信息传递通道通畅、内容真实有效是良好治理国家的前提。基层贪腐主体为了达到谋取自身利益的目的,欺下瞒上,对上向上级政府报送的是虚假信息,对下向群众隐瞒国家的帮扶措施。一方面向上级政府报告帮扶款项已经发放到位;另一方面,并不告知群众相关帮扶事项,从而侵吞大量资金。微腐败使政府投入的大量资金落入微腐败主体之手,并没有被实际有效地分配到所需村民,使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扶贫政策失效。更严重的是,在错误行政信息的误导下,政府可能会将原本正确的决策调整为错误的决策。歪曲的行政信息阻碍了整个行政体系的信息传递和执行,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

败坏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基层微腐败的权力主体及其家属们在日常生活中肆意妄为、荒淫奢侈,且在面对反映问题和有所诉求的群众时,态度往往极为狂妄、恶劣,易利用职权采用高压形式打击报复,更有甚者与当地的黑恶势力勾结,为非作歹。这些做法与党和政府是人民利益代表的性质不符,极大地损坏了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

基层微腐败滋生的原因

第一,对基层权力监督无力。当前,我国基层权力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虽然都已经建立,但很不完善,远未有效运作。如村廉勤委员会、理财小组对村干部的监督以及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对社区干部等的内部监督,在现实中形同虚设,未成为对基层干部的抗衡力量。无论是法律监督部门的监督和非法律监督部门等的外部监督,监督力量都相对薄弱,往往是群众的意见很大,而监督部门掌握的情况不全面、不深入,再加上外部监督多是事后监督,缺乏事前防范,不能有效防治基层微腐败。

第二,村务社务公开不到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实行村务社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和居委会应当及时将村民、居民关心的事项真实公布。但在实践中,村务社务公开普遍存在随意性和零散性,给基层微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

第三,惩治轻缓且不及时。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主体明确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干部仅在受委托从事公务的情况下符合职务犯罪主体条件。司法实践中对基层干部的贪腐犯罪主体身份的认定争议很大,导致司法机关对一些案件的管辖出现争议,惩治不及时。此外,法院判决宽缓,大量运用缓刑,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纵了微腐败。

第四,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基层干部长期以来习惯于凭经验或人情关系指导工作,对土地管理、资源保护、职务犯罪等政策法律学习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行为缺乏严格的要求和约束。

基层微腐败的治理对策

落实群众对基层干部的监督。一是建立村民、居民信息数据库。建立汇集县乡两级村民、居民家庭人口、土地山林、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信息数据平台。基层政府定期发送相关信息,让村民、居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政策充分知情。同时,上级在无下级配合的情况下,也可以随机调查、核实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线上、线下检举控告微腐败渠道,让权益受损的群众监督有渠道、维权有途径。三是建立逆向实质核查监督制度。对国家政策落实的监督,一般的检查监督都是自上而下,采取“上级对下级”“书面材料对书面材料”,很少与政策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村民、居民)当面核实,从而给基层干部造假、贪腐留下了操作空间。因此,针对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可以实施村民、居民的逆向核查,建立常态的实质核查监督制度。

增加村务社务的透明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出台地方行政法规,对村务社务的公开方式、时间、内容和地点做出规定,便于群众监督。对于财务公示内容来说,至少应该公示以下内容:国家政策的补偿标准、所有村民居民的资格调查、符合补偿标准的村民居民名单、村民居民的补贴金额。对公示方式来说,可以运用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手段,使村民和居民可以随时接收相关事务信息,随时随地开展监督。

及时有效地惩治基层贪腐。意大利著名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说:“制止犯罪发生的一个最有效的手段,并不在于刑罚的残酷,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遏制基层微腐败一方面要加大惩治贪腐行为的力度,另一方面更要使微腐败被揭发、受惩罚的概率提高,实现“快、准、狠”的精准惩治。纪检、司法机关必须从制度、机制、方法上下狠功夫,对一般性问题严肃批评,对违法违纪问题决不姑息,加强对基层微腐败行为的问责、惩治力度,充分发挥惩治手段的有效性。

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要从多方面,多角度,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首先,建立大宣传格局。政府部门应积极参与,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法治氛围。其次,通过建立“法治乡镇”“法治乡村”“法治社区”形成法治细胞,把法治细胞的建设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最后,利用基层民俗节日场所、微信等网络媒体手段,采用“问题提示+场景体验”的警示教育形式,设置针对职务犯罪高发原因的对策性知识模块,来引导消除基层干部潜在的贪腐念头。此外,还可以已发的真实案件为基础制成短片或者微电影,让基层干部观看,通过法治教育补足基层干部的精神之钙,增强其自觉性,确保政策在基层得到执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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