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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34个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3月15日是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一周年纪念日,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更好地贯彻新消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推动“诚信牟平”建设,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作风,忠实为民,以宣传、贯彻落实新消法为契机,通过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扎实推动“诚信牟平”建设及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三、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宣传科学合理的消费方式,提倡绿色、低碳、理性消费,鼓励消费者积极购买和消费节能环保产品,增强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宣传新消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物权法》、《反垄断法》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三)宣传20XX年消费者权益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广泛开展3?15志愿者服务活动,宣传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五)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

四、活动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并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本单位活动情况的宣传力度,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并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广电部门及相关网站要把对这次活动的宣传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重点,大张旗鼓地宣传各行各业的先进典型及活动中的新颖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的消费舆论氛围。

附件: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实施方案

附件

【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二、有关事项安排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定于3月15日上午8:00?11:00。各相关单位除3月15日在指定地点进行宣传活动外,还可利用周末、集日开展宣传活动。

三、活动场地

工商大街(文兴路以东、正阳路以西)北侧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活动场地;工商大街(文兴路以西、通海路以东)南北两侧为各有关企业活动场地。

四、活动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安排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并按时组织人员参加活动;各参加部门和单位至少有一处宣传点并配宣传人员2人以上(每处宣传点至少摆2张桌子、刊板2个);宣传横幅一条,根据各自单位名称,书写内容:牟平区某某单位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2.各参加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本行业的特点,搞好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按照贴近形势、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利用横幅、刊板、宣传单、音像、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负责审查参加活动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内容,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场。

4.邀请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有关领导于上午10:00到活动现场视察。

5.区消费者协会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参与宣传活动,并负责现场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工作。

6.现场设消费者咨询、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知识、假劣药品识别、家电建材、日用百货等专区,散发宣传资料。

7.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活动现场安全保卫及周边交通秩序维护。

8.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活动现场周边市容秩序维护。

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点位置

工商大街(文兴路以东、正阳路以西)北侧自西向东依次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烟草专卖局、水务局、卫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电信公司、供水公司、盐业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振华商场、防疫站、滨医烟台附属医院、中医院、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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