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纪念日放假时间通知精华篇
抗战胜利纪念日时间为:9月3日(星期六),这一天作为周末将正常放假。
抗日战争纪念日的由来
9月3日是中华民族近代史上第一个值得扬眉吐气的日子,也是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最后胜利的日子。
有关这个纪念日的历史由来是这样的: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颁布停战诏书,接受《波茨坦公告》;15日,天皇广播诏书;9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签字无条件投降。当时的国民政府于第二天下令举国庆祝3天,并从1946年把9月3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194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曾将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发布了规定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通告。其全文如下:“本院在1949年12月23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以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
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9月3日。每年9月3日,全国人民应对我国军民经过伟大的八年抗日战争和苏军出兵解放东北的援助而取得对日胜利的光荣历史举行纪念。9月3日不放假”。政务院重新将“抗战胜利纪念日”定在了每年的9月3日。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发布的有关抗日的纪念日有“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国务院修订颁布的“办法”中沿用了这一修改后的纪念日。这是中国政府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抗日战争纪念日,说明中国政府对“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是重视的。
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纪念活动,国务院5月13日发布通知:9月3日全国放假1天。
抗战胜利纪念日的法定之路
初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即公布了《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了“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日”。
确认:1951年8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通告,将抗战胜利纪念日改定为9月3日。
延续: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修订,延续了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规定。
法定: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