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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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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安全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组织实施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六)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四、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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